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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程序中组合物含量范围修改的思考
【弁言小序】 组合物权利要求通常用组合物的组分和含量等组成特征来表征,《专利审查指南》对组合物权利要求中组分和含量的限定作出明确规定,若违反该规定则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因此在专利授权阶段,申请人通常会基于实施例进行修改,以克服上述缺陷。但在无效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时机和方式具有严格的限制,不仅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还应当满足《专利审查指南》中对无效阶段
发布时间:2024.09.24 -
浅析补强证据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的认定问题
补充证据,与裁判者的“自由心证”相对应,当主证据由于存在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时,必须依靠补强证据佐证,对其在来源、形式上的瑕疵(或弱点)予以补强,藉此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进而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最开始主要是在英国刑事诉讼范围内运用,后来逐渐扩大到其他国家以及民事与行政诉讼领域。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
发布时间:2024.08.27 -
无效宣告审查程序违反听证原则的认定
【裁判要旨】 无效宣告请求人仅主张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故亦不具备创造性,且未提出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其他具体理由,专利行政部门未告知专利权人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其他具体理由,亦未给予其针对该具体理由陈述意见的机会,径行认定本专利具备新颖性但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主张无效宣告审查程序违反听证原则,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词】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听证原则 【基本案情】 某
发布时间:2025.04.03 -
无效程序中抵触申请的判断思路
【弁言小序】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比文件构成抵触申请需要满足时间性条件。所谓时间性条件是指,只有在涉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前提出并在涉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或公告的在先申请才可能构成抵触申请。 在无效程序中,当请求人提交的主张构成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优先权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且申请日和公开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后,在专利权人针对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日提出
发布时间:2024.11.12 -
浅析保密审查制度在无效程序中的审查适用
摘要 本文简单介绍了我国和其他国家的保密审查制度,梳理了我国保密审查制度在无效程序中的审查思路,并结合无效程序中典型案例初步探讨了保密审查制度在无效程序中适用判断,希望能够对后续理论研究和实际审理策略提供参考。 关键词 保密审查 向外国申请专利 无效 实质性内容 完成地 一、引言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是“以
发布时间:2024.12.03 -
外观设计专利单独对比的特殊情形
对比原则。这种情形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是要求该对比设计的构件数量与涉案专利一一对应,二是构件之间具有明显组装关系,其不同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多项外观设计组合对比,因为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多项外观设计组合对比没有上述条件限制,在现有设计中有相应组合启示的情况下,可以将多项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进行拼合和替换。 【案例演绎】 在名称为“蓝牙耳机及充电仓”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中
发布时间:2024.12.10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相同主题与同样发明创造的判断 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及其镜头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201820385939.8),专利权人为爱佩仪(东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涉及液态镜头的相关技术,其保护的驱动液态镜头的音圈马达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摄像装置是否具备新颖性是本案的审理要点。对比文件1是一篇中国专利文献,其申请日晚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1.09.14 -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技术事实认定
【弁言小序】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决定理由”部分主要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在这两部分内容中,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审查结论是否妥当。可以说事实认定是整个无效案件审理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本文结合一个真实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谈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如何把握技术事实。 【理念阐述
发布时间:2022.05.25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提要: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 、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的专利权人韩春贵于2014年4月1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指控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上述专利权。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技术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理侵权答辩程序及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2014年4月30日
发布时间: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