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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发布侵犯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徐汇区检察院典型案例一 邓某甲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件特点 本案系全国首例假冒“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案,也是本市首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企业合规的案件。绿色食品商标是证明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标志,表示食品的某一特定品质,系1992年核准注册的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权利人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生产和流通中的作用日益被人们重视,假冒绿色食品等证明商标
发布时间:2023.04.27 -
贵州警方破获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调味品系列案
近期,贵州省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牵头侦破“12·1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调味品系列案,打掉制售假冒调味品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查获涉案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品牌”调味成品5000余袋、各类涉案原料3吨、涉案金额达700万余元。 据悉,2023年12月8日,接某知名调味品品牌代理公司报案称,其发现贵州省贵阳、毕节地区有销售假冒其委托代理方品牌味精、鸡精调味品,请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为保障品牌
发布时间:2024.02.20 -
商家制售假冒农夫山泉瓶装水被判惩罚性赔偿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况下,先后多次从郑某处购进其生产的假冒“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550ml瓶装饮用天然水,并在某县区域内进行销售。 2024年3月11日,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李某,认为其销售假冒瓶装“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矿泉水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公司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原告认为被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非法经营额的认定
2014年6月,该网店共计组装、销售假冒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等对假冒三星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辩称淘宝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非真实交易,故对假冒三星注册商标的手机数量、非法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提出异议。 在网络交易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为提高网店销售记录而委托他人进行虚假交易的刷信誉行为,因此本案的审理重点在于当被告人提出
发布时间:2017.03.23 -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非法经营额的认定
2014年6月,该网店共计组装、销售假冒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被告人郭某某等对假冒三星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但辩称淘宝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非真实交易,故对假冒三星注册商标的手机数量、非法经营额及非法获利数额提出异议。 在网络交易的情况下,确实存在为提高网店销售记录而委托他人进行虚假交易的刷信誉行为,因此本案的审理重点在于当被告人提出
发布时间:2017.03.23 -
浅议涉案商品真伪证明文件的证据效力
作者:侯娟娟 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笔者认为,商标权利人对涉案商品真伪辨别而形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属证据种类中的被害人陈述,不能以商标权利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及不具有鉴定机构的法定鉴定资质为由,否定其证据效力。 在假冒注册商标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通常由商标权利人或其委托机构对涉案商品是否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鉴定,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商标权利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的证据属性及证据效力
发布时间:2018.01.05 -
2017年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五粮液”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 【案情摘要】 被告人孙某系酒水代理商。在批发、零售酒水的过程中,其发现用低档次的白酒勾兑灌装“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可以在短期内赚取高额利润。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孙某在自己家中雇佣工人,用“金六福”、散装白酒灌装的方式加工“五粮液”酒、“茅台”酒并对外销售谋利。被公安机关查获假冒“五粮液”酒365瓶、 “茅台”酒66瓶,价值
发布时间:2018.04.28 -
剑南春“剑指”商标侵权,两审均获胜诉
药监局调取了被查获的剑南春白酒商品,该产品正面与背面均有“剑南春”标识,经比对,与剑南春酒厂的第1047165号注册商标高度近似。黄埔法院认为,尹杰商店销售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商品经剑南春酒厂鉴定为假冒产品,尹杰商店在增城药监局向其询问调查时所述进货渠道非正式向剑南春酒厂或授权代理商进货,故确认尹杰商店销售的商品系假冒产品。 在赔偿数额上,黄埔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剑南春酒厂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因
发布时间:2018.03.27 -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江苏无锡市张承兵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洪立洲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黄孟浩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一、案件事实 (一)假冒注册商标部分 1.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间,由被告人张承兵提议,被告人王家财、徐绍兵与张承兵三人经合谋并共同出资,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假冒使用美国玛氏公司的“德芙DOVE”注册商标,在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华特橡塑厂
发布时间:2018.05.04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原标题:「以案释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浙江永嘉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 2017年3至4月,被告人余某未经太平鸟公司许可,在永嘉县A地经营管理淘宝店铺,销售贴有假冒“PEACEBIRD”太平鸟注册商标的服装,还将A地用作退货存放地,同时租赁B地作为仓库。经查,余某在淘宝上的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A
发布时间: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