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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工作成果扫描
强化反垄断监管、深化公平竞争政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4年,在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以法治为纲、以创新为翼,严查垄断行为,夯实制度根基,优化服务效能,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43件,其中无条件批准623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1件,为各类经营
发布时间:2025.02.28 -
百度前高管疑似窃取商业秘密自立门户
昨天,百度Apollo无人车队刚刚“跑上”雄安。今天,百度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其前自动驾驶事业部总经理王劲及王劲所经营的美国景驰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案中百度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百度的商业秘密,包括并不限于停止利用该商业秘密从事与百度相竞争的自动驾驶相关业务;并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万元,同时两被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据悉,北京
发布时间:2017.12.22 -
政府送“礼包” 减负促活力
春暖花开,好事连连。继4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调后,企业和群众又迎来一则利好消息。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其中,包括从7月1日起,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降低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是党和政府兑现为企业和群众减负的承诺
发布时间:2019.04.11 -
金驼公司与凯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合同价款暂定610万元。本次中标的第一名是凯隆公司,经金驼公司了解,谭勇、陈亮早在2014年11月就担任凯隆公司的股东。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谭勇、陈亮在为金驼公司办理招投标事宜的同时,还在同时负责凯隆公司的招标工作,最终凯隆公司取得了第一名。综上,金驼公司认为谭勇、陈亮在投标过程中,利用自己掌握金驼公司标底的便利条件,泄露金驼公司的经营秘密,凯隆公司利用该谭勇、陈亮泄露的金驼公司标底,不正当竞争,致使
发布时间:2019.05.16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原标题:「以案释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浙江永嘉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 2017年3至4月,被告人余某未经太平鸟公司许可,在永嘉县A地经营管理淘宝店铺,销售贴有假冒“PEACEBIRD”太平鸟注册商标的服装,还将A地用作退货存放地,同时租赁B地作为仓库。经查,余某在淘宝上的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A
发布时间:2019.06.17 -
中国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六大严峻挑战
中国反垄断十年执法的成果显著,成就有目共睹。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反垄断法的实施与国家经济体制密切相关,而中国的经济体制当前还处于转轨的阶段,反垄断法的实施就不免还存在很多问题,执法机关面临着严峻挑战。 经营者集中“控制权”急需明确 中国反垄断执法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反垄断法本身存在很多亟待完善之处。例如,取得控制权是认定产生了经营者集中的核心,但是反垄断制度尚缺乏一个关于控制权的明确规定。如果有
发布时间:2018.07.19 -
浅析跨境电子商务中平台责任
作者|郭 晟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刘承祖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跨境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各方重视,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与责任做了较为完整的规定,这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本文根据法律规定,简要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品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对我
发布时间:2019.12.10 -
“二选一”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探析
网络平台禁止其用户使用竞争对手平台的行为,在粗略的找法过程中,可以发现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具体规则,因此应该首先讨论该具体规则能否恰当调整该行为;只有经过分析,无法调整或调整后无法得出合理结论,才能再行考虑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指引下,创设规则。 二、用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
发布时间:2020.08.27 -
商标法中“相关公众”的适用研究
公众”是非精确的商标法术语,无法完全量化。虽然“相关公众”一词囊括的范围比较广泛,但其在个案中最终只形成一种观点,即借助于“一般注意力”形成的观点。第三,“相关公众”具有可分类性,其下还可以细分主体类型。“相关公众”并不是最小的主体单元,“相关公众”的界定与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有关,司法解释将之界定为“相关的消费者”“其他经营者”。因此,“相关公众”是否包含“利害关系人” “偶尔相关的消费者”“竞争者
发布时间:2021.12.23 -
存在依附关系的平台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向用户提供某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的信息汇总服务。两原告主张被诉软件在某信公众平台实施了“新增模块及按钮”“屏蔽公众号二维码”“提供全网采集图片功能”“抓取公众号文章链接及数据”“提供违规文章信息查询功能”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破坏两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故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两原告是某信公众平台的共同经营
发布时间:202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