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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知名音乐人苏越创作的《黄土高坡》《血染的风采》等引发480余起版权官司
作品和类电影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系录像制品。对于卡拉OK点唱中使用的MV,即Music Video(音乐视频)而言,本身就是音乐、歌曲与画面结合的视频。因此,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MV以独创性高低为分界岭,或构成类电影作品,或归于录像制品。而类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分界线就在于是否具备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当符合“独立完成”和“具备一定的创造性”时,才能构成
发布时间:2020.06.11 -
补充实验数据在创造性争辩中可以被接受吗?
1 背 景 化学医药领域的发明创造往往实验性很强,可预见性较低,技术效果通常强烈地依赖于实验结果进行证实。 对于这些领域的专利申请,尽管申请人通常会在撰写之前进行检索以在撰写过程中体现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但是申请人一般很难检索到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也无法预期到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所引用的现有技术。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为了更好地争辩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申请人经常会
发布时间:2023.03.29 -
诉争发明创造是否属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
裁判要旨 一、判断发明创造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被分配的任务是否“有关”,既要注意维护原单位对确属职务发明创造的科学技术成果享有的合法权利,鼓励和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也要注意避免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有关的发明创造”作过于宽泛的解释,导致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不适当地限制研发人员的正常流动,或者限制研发人员在新的单位合法参与或开展新的
发布时间:2023.04.03 -
浅析制备方法发明的创造性评判
。 在不同的发明中,根据方法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不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以及发明的实质或改进不同,其选用上述技术特征的重点也会不同。对于多步反应的化学制备方法发明,每一步反应的接续均会影响下一步反应的结果,甚至直接影响终产物的获得。因此反应路线的设计、起始原料的选择等均是研发人员在实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点,并非每步反应已知甚至反应起始原料已知,多步反应的制备方法就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
发布时间:2025.01.14 -
涉针灸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案二审判决书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3月27日。 2020年8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4均不具备创造性,并据此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 某医疗器械公司不服,于2020年10月27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事实和理由为:(一)被诉决定作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且国家知识产权局超越职权、错误分配举证责任、违反
发布时间:2025.01.10 -
整体技术构思与创造性判断案析
【案析】如果涉案专利或涉案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具有不同的整体技术构思,且该整体技术构思的获得非显而易见,则通常可认定涉案专利或涉案申请具备创造性。如果该技术构思的获得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但实现该技术构思的技术手段非显而易见,亦应认定涉案专利或涉案申请具备创造性。 【示例】 示例一:一种彩钢板翻转合板装置案【1】 “1.一种彩钢板翻转合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机架、输送辊、抬升装置,吸盘组:所述
发布时间:2025.01.23 -
“视频搬运”现象的著作权法应对
内容提要:“视频搬运”现象作为短视频类的著作权争议,已经由最初客体的可版权性转向行为的合法性认定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判断短视频中以不同形式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合法。由于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制作和传播早已超出网络用户自我表达的范畴,成为“引流”和“圈粉”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用户规模的提升给互联网平台带来经济收益,因此其性质应视为“职业创造内容”,并严格根据“三步检验法”判断“搬运”的合法性,从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17 -
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相反技术启示
(作者:尹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用“三步法”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过程中,要从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由现有技术的整体判断其是否给出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技术启示。这种对现有技术进行“整体考量”的思维方式是客观判断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内容往往十分复杂,有时不同现有技术的记载还会
发布时间:2016.04.25 -
通信领域存在多个区别特征时创造性的整体判断
手指触摸金属屏蔽结构,就不能解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在存储卡被拔出时避免存储卡中的数据丢失。 如果不考虑区别特征(1)和(2)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给整个技术方案带来的技术效果,孤立地看待这两个区别特征,可能会得出单个区别特征是公知常识的结论,由此可能会得出发明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 实际上,手指碰触到金属导体时会产生电容是公知的物理现象,并且当正在向U盘等存储卡写入数据的时候,将存储卡拔出会
发布时间:2016.05.26 -
关于创造性评判中的整体判断原则
2013年7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55900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010143699.9、名称为“光纤式二维风速/风向测量装置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2010年4月12日。 该申请经过实质审查,于2011年9月26日被驳回,理由是该申请权利要求第1-5项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对比文件
发布时间:2016.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