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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问题的提出”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2020)最高法知行终183号 【裁判要旨】 专利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既可以来源于“问题的解决”,也可以来源于“问题的提出”;当现有技术进步的难点在于发现问题时,如果不考虑“问题的提出”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可能会陷入后见之明并低估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基本案情】 上诉人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8.09 -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明确排除区别技术特征的应用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明确排除区别技术特征的 应用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 ——(2020)最高法知行终185号 【裁判要旨】 如果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该现有技术明确排除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则可以认定,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面对区别技术特征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缺乏动机,对该现有技术进行相应技术改进,以获得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 【基本案情】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
发布时间:2021.09.14 -
发明创造相对于“抵触申请”是否可享有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形。 专利法(2008版)第24条对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规定如下: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无效决定认为,专利权人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
发布时间:2025.02.27 -
【十大案件】评析“作为抗病毒化合物的缩合的咪唑基咪唑”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三步法与化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1280004097.2)涉及新化合物“维帕他韦”及其药用盐、组合物和制药用途,该化合物与“索菲布韦”组合,构成了专利权人吉利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HCV)的第三代明星药物丙通沙?的核心成分。丙通沙?也是首个获批的针对HCV病毒的泛基因型药物,即针对HCV的GT1-GT6全部基因型均有效,由此免除了患者在治疗前必须进行
发布时间:2019.06.28 -
最高院第28批指导案例158号| 卫邦科技诉李坚毅、远程智能设备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诉李坚毅、 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1年7月23日发布) 裁判要点 判断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时,应注重维护原单位、离职员工以及离职员工新任职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作出认定:一是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发布时间:2021.07.30 -
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第一三共株式会社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再审判决书
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给予严格限制,允许对马库什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的原则应当是不能因为修改而产生新性能和作用的一类或单个化合物,但是同时也要充分考量个案因素。如果允许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删除任一变量的任一选项,即使该删除使得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缩小,不会损伤社会公众的权益,但是由于是否因此会产生新的权利保护范围存在不确定性,不但无法给予社会公众稳定的预期,也不利于维护专利确权制度稳定。 3、马库什权利要求创造
发布时间:2018.02.07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改善接触孔插塞氧化物凹陷的工艺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
作者 | 刘永欣 凌宇飞 刘天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评析“一种改善接触孔插塞氧化物凹陷的工艺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在判断技术启示中的作用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是考量发明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程度的重要法条。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表征发明技术手段的
发布时间:2020.07.27 -
浅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评判标准
摘要: 在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宣告实务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的评判要求一般要低于对发明专利,主要体现在: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不需要像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突出的”、“显著的”进步;评判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一般为该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评判发明专利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关于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准确理解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1.01.19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梭菌感染的疗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后又作出121331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了上述驳回决定。 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8也具备创造性。 一审法院认为本申请不具备创造性,判决驳回
发布时间: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