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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下的注意义务初探
要 目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电商平台的发展与义务边界的拓展 三、注意义务强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四、注意义务的强化结语 内容摘要 在间接侵权理论背景下,电商平台的侵权责任需要依托注意义务的界定来划分过错的程度,注意义务不明将影响电商平台的义务履行和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承担及责任范围的判断。随着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及平台自治理念的推进,电商平台的技术不断扩大,电商平台注意义务的考量因素也有所发展,但共同
发布时间:2022.06.16 -
反垄断法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之构造
内容提要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可获取。我国推出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延续我国传统反垄断规制的分析框架与思路,以事后监管为主进行执法补救,不足以预防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尚需借鉴
发布时间:2023.06.19 -
欧盟网络平台“看门人”制度浅析
网络平台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主要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平台企业)和网络平台内经营者。网络平台的主要特点在于平台企业自身通常不直接参与内容的生产,但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网络空间。[1]由于平台企业是联系平台内企业及网络消费者的枢纽,在平台经济中处于中心地位,因此,2022年9月
发布时间:2023.07.21 -
涉电商平台转通知注意义务认定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审案号:(2020)浙0110民初14790号 二审案号:(2021)浙01民终2580号 再审案号:(2022)浙民申3199号 裁判要旨 电商平台经营者接到投诉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通知平台内经营者。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履行公平、诚信原则,转通知既要及时、全面,不应仅转送投诉记录,而应将被投诉商品链接、投诉证据材料等一并转通知,同时也要确保平台内经营者的申诉机会和申诉渠道畅通。被转
发布时间:2023.12.11 -
网络企业对网络用户版权侵权的替代责任
内容提要 Web 1.0时代的“安全港与通知—删除”责任模式已经不适应web 2.0时代的网络环境了。Web 2.0时代的平台已经成为非中立的、复杂的和功能性的社会组织,网络企业对平台内网络用户的行为有很强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应该对网络用户的版权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网络用户不再是版权侵权的直接责任主体而只是平台内规章的执行者。网络企业的替代责任应该受到一定限制,履行了注意义务的网络企业应该减免其
发布时间:2025.02.13 -
西瓜足迹撞脸脚步地图 是借鉴还是抄袭?
“变现”之路。 李俊慧表示,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中,平台导流或游戏广告收入,如果都是基于侵权作品收益的话,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所得。”李俊慧说。 休闲类小游戏成“借鉴”重灾区,平台应建立上架、下架和
发布时间:2018.06.06 -
涉刷单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额应包含权利人间接损失
作者:马洪 陈燕 宁波知识产权法庭 要 旨 审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侵权人存在刷单行为的,法院应扣除刷单虚假销量,依据实际销量计算赔偿额;同时,应计入权利人因刷单受到的销量、定价、商誉等间接损失,以提升赔偿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基本案情 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520680171.3,名称为“补水仪滑板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经调查,朴素公司发现,清阳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内销售侵犯
发布时间:2018.05.25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本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为正确审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审判实际,就相关问题形成《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现将该指南予以印发,供学习参考。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一、基本原则 1.在审理涉电商平台
发布时间:2019.12.27 -
网络平台经营中的临时禁令应谨慎适用
自互联网技术商业化普及以来,各类网络平台逐步发展成信息生产、加工和传播的媒介。与此同时,依托平台传播的信息因自身所包含的财产价值和知识属性成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调整的主要客体。以著作权、专利权及商标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立法在互联网领域构建了以平台为责任主体的知识产权治理规则。通过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网络平台豁免侵权责任而有效经营和维持创新。在此基础上,平台治理规则的设计实现两层目的
发布时间:2019.07.03 -
“双11”期待公平环境,“二选一”行为亟待规范
“‘双11’马上到来,相信很多消费者跟我一样会通过对比几大电商平台,然后在一家服务和价格都令人满意的商家购买自己心仪的产品。如果电商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使其不能入驻竞争对手的平台,该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10月27日,在新京报社、新京报智慧城市研究院联合主办的“营造公平竞争电商环境”研讨会上,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凤霞提出的问题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议
发布时间: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