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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侵害著作权行为可视为网络平台经营者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旨】 判断网络用户的内容提供行为能否视为网络平台经营者的行为,可从网络平台的性质、网络用户的身份及其与网络平台的关系、具体的被诉侵权行为内容等事实进行分析。如网络平台与网络用户之间存在管理或者控制关系,网络用户基于其管理员身份长期、稳定地从事与网络平台相关的发帖等行为,可以视为网络平台实施了该行为,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并不影响该行为性质的认定。 【关键词】 民事 侵害计算机软件
发布时间:2025.01.23 -
长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的责任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应用和智能网络终端的普及,成本低、易传播的短视频,采取用户制发、免费分享传播模式,迎合用户的快消喜好,对长视频原有传播模式和市场格局构成了直接挑战。长短视频的网络市场竞争遂以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形式进入诉讼程序。网络平台是视频网络传播不可缺少的必要设施,并且发挥着中枢作用。正因如此,在视频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长视频权利人往往将网络平台运营者直接列为被告,要求网络平台运营者
发布时间:2025.03.11 -
淘宝状告“知产流氓”不正当竞争
因恶意投诉平台商家售假,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卫”)被淘宝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索赔110万,并被要求公开道歉。据悉,此案也是国内首例电商平台状告“知产流氓”案。 在等待了10个月后,此案于12月19日下午召开庭前会议,双方就证据进行核实,原告表示,阿里在知产保护上的巨大投入绝不能被“知产流氓”消耗,此案只是开端,未来阿里还将继续穷尽一切手段,打击网络黑产,净化
发布时间:2017.12.22 -
聚焦两会:建议对平台垄断问题加强研究
“平台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主要组织形式。目前全球市值最高的前五家公司都是平台企业,这意味着世界经济正在超越工厂、公司等经济组织形态,进入平台经济时代。”为此,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朱新力在本次“两会”上提出了一份题为《促进建设普惠、包容、开放的生态型平台经济体》的提案。他建议,应加强对数字经济研究,尤其要加强对数字经济反垄断理论的研究,以及贯彻审慎监管、谦抑执法的反垄断执法理念。 随着
发布时间:2018.03.07 -
《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制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挑战
近年来,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等事件屡见报端。从腾讯与360大战要求用户在QQ和360管家之间“二选一”,阿里、京东、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在618、双11大战中要求商家站队,到美团外卖在无锡、海口等地要求入驻商家“二选一”……“二选一”频繁地在商业竞争中出现。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能否有效解决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站队、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在近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
发布时间:2019.02.19 -
论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数据共享中的平台方利益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互联网开放平台作为一种经营模式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发展战略,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也随之不断普及。相比传统意义上的用户与服务商两方之间的直接数据交互,开放平台中因涉及到用户、开放平台方以及第三方,关系更为错综复杂,利益平衡也更为困难。本文试图从分析开放平台中三方的权利义务出发,理清各自的权利边界,对开放平台中平台方利益的保护及其边界进行探索。 一、开放平台概述
发布时间:2019.03.21 -
《中美经贸协议》中的电商侵权条款解读
历经近一年的谈判与磋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下称《中美经贸协议》)于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1月15日正式签署,该协议对于中美两国乃至于世界的经济秩序都具有重大意义。《中美经贸协议》的第一章第五节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在网络侵权中的义务与责任作了规定(该部分条款本文简称“电商侵权条款”),且这必然对国内电商环境的治理格局产生重要影响。本文试对此部分内容解读一二。 一
发布时间:2020.02.12 -
游戏产业生态发展与版权保护创新
戏IP化发展,使得游戏产业更加重视著作权生态建设。从产业的视角,新《著作权法》对游戏产业发展有哪些影响?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游戏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类型版权问题,以及如何看待新时代的平台版权治理问题,值得关注与探讨。 国内游戏IP化发展 游戏产业更加重视游戏著作权价值 游戏,是真实世界规则在虚拟世界的呈现,是用创新的技术推动文化现代表达的方式。如《逆水寒》《天涯明月刀》等国风游戏,《乐高无限》《榫卯
发布时间:2021.01.21 -
反垄断热议: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该被处罚?
遏制大型数字平台的垄断行为已成为各国立法主流。在国外,大型数字平台如谷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脸书限制和屏蔽开放平台接口(API)等案,均已被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或处罚。在我国,社交软件平台的微信对钉钉、飞书关闭API接口,即“封禁”行为曾引发多方讨论;京东、拼多多等数字平台系统之间的封禁行为也常有发生。那么,互联网平台间相互“封禁”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1月19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6 -
阿里巴巴、腾讯等起草《平台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管理规则》
由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平台经营者提出,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经济信息社、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