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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立法委员会拟对不正当竞争采取强硬手段,谷歌诉讼案件或受影响
欧盟的立法委员会正在考虑对部分限制科技企业权力和促进本土科技企业权力的立法实施强硬手段,即以通过修正相关立法的方式,来防止一些大型科技企业在欧盟地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悉,欧盟政府于上周决定,将于本地时间周四就相关提案展开投票。 欧盟立法委员会会的强硬手段是一项名为“平台对企业监管”(P2B)的立法提案,它需要得到欧盟国家和欧洲会议的批准才能正式成为法律,在今年5月之前,因为这项提案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2.06 -
“大掌门”游戏商标被盗用 法院判决游戏平台应担责
一家专业的游戏运营平台,未尽到一个专业游戏平台应尽的审查注意义务,因此靠谱公司对于该案侵权行为的发生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在无法查明权利人实际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注册商标的知名度、被诉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被告主观过错及被告获利情况等因素,酌定被告靠谱公司赔偿原告玩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74万元。据此,石景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
发布时间:2019.01.11 -
高子程代表:完善反垄断法,规制网络平台滥用行为
正义网北京5月26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谢文英)“数字经济发展空间无限,疫情后亟需完善政策法规,鼓励网络空间市场竞争,提振市场活力。”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应尽快修改反垄断法,增加规制网络平台滥用行为的内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众多互联网平台通过捐赠医疗物质、捐款等方式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也有部分互联网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
发布时间:2020.05.27 -
全国首例认定直播带货场景下的直播平台为电商平台的商标权案
赛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饰公司)发现莱州市弘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公司)在抖音平台售卖带有“AGATHA”字样和其特定图标的手提包,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弘宇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弘宇公司赔偿赛饰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0598元。 该案系全国首例认定直播带货场景下的直播平台为电商平台的案件,亦是《网络
发布时间:2021.06.10 -
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制度的探讨
中国尚未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出台,更主要的是为了满足“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要求。这是为落实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创新意见》”)的相关部署,发布的用以登载上市药品信息平台。目前仍发挥作用。 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发布时间:2020.10.10 -
平台经济反垄断 |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分析和评估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必要前提。因此,是否可能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也往往是企业合规工作中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更是如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简称“《指南》”)发布之后,明确指出互联网平台的市场支配地位判定还需要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再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从更多因素、更全面的分析和考虑
发布时间:2021.05.11 -
平台经济反垄断背景下的数据法制展望
今年初,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出台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反垄断指南》对利用数据、算法等进行垄断行为作出了详尽的列举式规定,揭示了我国平台经济主体基于对数据的占有和支配地位进而滥用数据造成的问题,对此类主体的数据合规提供了初步的规范框架。然而,该指南并未针对“数据”本身进行定义,其上位法《反垄断法》也未对涉及数据的垄断行为作出具体、专门的规范
发布时间:2021.08.17 -
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 将反垄断法上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适用于数字平台市场领域,要充分考虑数字平台的特点及数字平台市场的特点。界定数字平台市场领域相关市场,应当采取多种方法对相关市场进行分析和界定,彼此校验、相互佐证,尽可能科学、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合理范围。判定数字平台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要特别考量数字平台与数字平台市场的特有因素及其对数字平台经营者形成、维持、巩固其市场支配地位的作用,不宜过分倚重
发布时间:2024.07.01 -
互联网经济下商家“盗图”行为的司法认定
;盗图;交易成本;不正当竞争 一、基本案情 原告许某某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悠悠水族馆”店铺经营氧气泵产品销售,2023年4月原告拍摄了一组氧气泵产品的照片,并将上述照片作为该产品的主图、附图上传至拼多多平台店铺作为宣传推广图片使用。原告随后发现被告王某某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销售同类氧气泵商品的店铺“热带雨林水族用品”盗用了原告上述产品照片作为同类产品的主图及附图进行宣传。 故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及
发布时间:2024.07.01 -
电商平台展示内容与制造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在电商平台上展示的产品销售链接中关于产品型号、产地、数量的标注以及“厂家直销”等描述,合理推定被诉侵权产品由其制造。 【关键词】 民事 侵害发明专利权 电商平台 展示内容 制造 【基本案情】 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系专利号为02829511.0、名称为“用于破碎并筛分石头的铲斗”的发明专利的权利人,其发现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在“爱采购”“搜了网”“材料网
发布时间: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