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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案获胜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6.05.19 -
【十大案件】|评析高通和苹果系列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号:ZL200880004304.8,下称304号专利)的3件发明专利分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分别作出第36696号、第37129号和第370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586号、124号专利权有效,宣告304号专利权无效。 该系列案分别从不同角度阐明了确权程序中存在的一些焦点问题的审理思路,希望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 586号专利涉及移动终端
发布时间:2019.06.21 -
【十大案件】|评析“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浅议网络证据公开日期的认定 随着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性,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网络证据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证据所呈现的内容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该网络证据是否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以及公众能够获知该网络证据的时间是否在申请日之前。由于网络证据公开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例如网站文章页面、微信朋友圈、QQ空间内容、淘宝销售结果
发布时间:2019.06.28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胜诉
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5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无效。怡丰公司决定委托徐新明律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2017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5)京知行初字第50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怡丰公司的上述发明专利5项权利要求全部具有创造性,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一审判决送达
发布时间:2018.01.08 -
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刘某某与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 “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
埃利康亚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埃利康公司)是一家经营立体停车库设备的瑞士公司,其拥有02803734.0号“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发明专利。02803734.0号专利共15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非常宽泛,是该专利的关键,对同行业企业构成了较大威胁。针对该专利,刘某于2009年2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怡锋工业设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锋
发布时间:2017.12.07 -
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发明专利无效案意见陈述书
意见陈述书正文 合议组: 请求人针对申请日为2006年2月15日,专利号为ZL200610009709.3,名称为“矿物棉喷涂建筑物保温隔热系统构造”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争议专利)陈述意见,在之前的无效宣告请求中已经提交的证据和理由的基础上,补充下述无效理由和证据,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1-9全部无效。 补充证据: 附件4 CN2599100Y 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附件5
发布时间:2014.05.30 -
日亚化再胜!德法院判定YAG专利有效,驳回亿光所提的无效诉讼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学工业(Nichia Corporation)29日宣布,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判决,确认日亚化所持有的德国YAG专利(EP936682、德国对应号为DE69702929)有效,并据此将台湾LED制造商亿光德国子公司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以下称“德国亿光”)所提起之专利无效诉讼全部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该判
发布时间:2018.08.30 -
完美反击!起诉大疆侵权的5项无人机专利被判无效
已经广泛应用于无人机领域,尤其是多旋翼无人机,属于目前无人机领域的常见功能。在涉诉的五件专利中,其中四件经过多次易手,主要的技术方案就是“无头模式”,一种以遥控器而非飞行器方向为基准的遥控飞行模式。“无头模式”操作想法在很早以前就有人想到,并且已经有相关的专利和公开文件,很显然,这些专利的有效性是值得怀疑。因此,大疆决定通过申请对方专利无效的方式来进行有效的应对。 围绕手中持有的5项专利
发布时间:2019.08.21 -
七年磨一剑:徐新明律师代理的怡丰公司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纠纷案终审胜诉
提要: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公司)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0710124309.1、名称为“垂直移动类仓储式机械立体停车库”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分别于2014年12月17日、2015年5月21日先后两次针对本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第一次无效
发布时间:2022.04.20 -
哈尔滨松北热风炉厂与哈尔滨松花江热风炉厂“快速组合式换热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规定,无效宣 告程序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即被告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应当遵循请求原则,并针对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审理。由于第三人在口头审理时明确主张其针对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的评述中包括附件7、附件8、附件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方式,因此被告在第193019号决定中,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7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已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对附件8和附件2所公开的内容予以进一步评述,仅是对第三人
发布时间:201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