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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德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与吴雄、王震“覆膜支架输送器”实用新型专利及软连接“Z”型覆膜人体腔管支架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德尔曼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相关覆膜支架输送器产品,并赔偿损失。德尔曼公司遂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上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徐新明律师代表请求人德尔曼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意见陈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5日对上述两项专利无效宣告申请进行了口头审理。 关于软连接“Z”型覆膜人体腔管支架
发布时间:2017.12.07 -
北京恒东兴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华德莱斯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种长效耐磨钻铤”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2.07 -
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与闫某“散热器”、“散热器型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43号 当事人: 原告:闫振全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茂于,副主任。 第三人:北京圣劳伦斯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刚。 第三人:辽宁虹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丽虹,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清岩,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闫振全因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6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 1.专利号为:ZL02139508.X、名称为“一种无线局域网移动设备安全接入及数据保密通信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该案涉及我国通信领域WAPI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审理中对域外网站证据的证据资格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审查结论是维持专利权有效。 缝纫机 2. 专利号为:ZL03103421.7、名称为“缝纫机”的发明专利无效
发布时间:2017.04.27 -
专利无效案件审查决定将即时公布
专利复审委员会网站将开设“无效案件审查决定公布”栏目,即时公布专利无效案件审查决定,该专栏将于2016年4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 “无效案件审查决定公布”栏目将于2016年4月26日上线 为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在其网站上开设“无效案件审查决定公布”栏目,即时公布专利无效案件审查决定,该专栏将于2016年4月26日正式上线运行。 目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
发布时间:2016.04.21 -
历时八年: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销售的“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2009年5月4日,怡锋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09年7月24日,刘某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4.03.18 -
刘某阳、怡锋公司与(瑞士)埃利康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请求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2009年5月4日,怡锋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09年7月24日,刘某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4.03.25 -
专利侵权诉讼抗辩程序与策略
一、专利侵权诉讼抗辩程序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一般作为专利权人的原告均是有备而来,其在起诉前已经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准备工作,而作为被控侵权的被告则毫无准备。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转送的起诉状等文件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专利案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对比、专利检索分析、专利无效、抗辩证据的收集和抗辩理由的选择等复杂工作,十五天的答辩期对于被告来说
发布时间:2019.11.14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 “铁屑净化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获胜
律师团队经研究案情后认为,无限者公司的产品根据无限者公司的陈述及提供的案件材料,确定了对涉案专已经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难以避免侵权后果。鉴于此,徐新明律师团队(以下简称代理律师)决定先申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止侵权审理程序,然后针对涉案专利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在对涉案专利进行背景调查的的过程中,代理律师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0年3月27日针对涉案专利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其结论为:涉案专利
发布时间:2021.03.26 -
格力 VS 奥克斯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 格力公司请求国知局宣告专利无效 2020年9月8日,格力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3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3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发布时间: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