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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答复思路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实现该发明。 针对以上审查意见,专利代理人经过与申请人商议,进行了如下答复: 首先,根据化学领域的基本常识可知,单独的氧化和还原反应是本领域众所周知的,并且很容易实施。其次,该申请的技术方案旨在应用化学领域最公知的氧化还原反应来调节封闭空间中空气的热量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改进不是氧化和还原反应本身。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简单实验就能够很容易确定所使用的气体含量或比例
发布时间:2016.05.17 -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是否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抗辩中的现有技术?
(作者:闫文军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管学院 副教授;张犹诚 中国科学院大学 硕士研究生)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其中现有技术的定义应与该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相同,即“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理论依据是现有技术属于不受专利保护的技术,使用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某些特定情况下,发明创造虽然已经公开,但并不
发布时间:2016.06.03 -
浅议在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视角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刘利芳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由于不同技术领域间的跨领域转用通常存在一定障碍,因此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通常首先考虑技术领域是否相同或相近。但也不能就此机械地理解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只能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中选择。还要综合考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或者用途等创造性
发布时间:2018.11.13 -
【十大案件】|评析“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浅议网络证据公开日期的认定 随着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性,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网络证据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证据所呈现的内容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该网络证据是否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以及公众能够获知该网络证据的时间是否在申请日之前。由于网络证据公开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例如网站文章页面、微信朋友圈、QQ空间内容、淘宝销售结果
发布时间:2019.06.28 -
论专利审查视角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周雷鸣,三级审查员,专利审查员,主要从事电学领域复审和无效案件审查 引言 在专利法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称为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能力,但是不具有创造性能力。如果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其
发布时间:2019.12.27 -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作者:朱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规定,对于现有技术的领域,一般着重考虑该实用新型
发布时间:2016.04.13 -
专利文件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
专利文件的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涉医药专利技术方案中技术效果与结合启示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答案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的一个案件之中。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大天晴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利德科学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原告正大天晴公司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被告作出审查决定后
发布时间:2021.09.23 -
现有技术抗辩中“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
现有技术抗辩中“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 ——(2019)最高法知民终804号 【裁判要旨】 现有技术抗辩认定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某一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构成本领域可直接置换的惯用手段的,可以认定两对应技术特征无实质性差异。 【基本案情】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华申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申公司)、佛山市易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豆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小智电器科技有
发布时间:2021.12.13 -
浅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评判标准
摘要: 在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宣告实务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的评判要求一般要低于对发明专利,主要体现在: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不需要像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突出的”、“显著的”进步;评判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一般为该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评判发明专利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关于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准确理解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1.01.19 -
十大案件 | 评析“一种改善接触孔插塞氧化物凹陷的工艺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
作者 | 刘永欣 凌宇飞 刘天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评析“一种改善接触孔插塞氧化物凹陷的工艺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复审请求案现有技术的整体考量在判断技术启示中的作用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是考量发明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程度的重要法条。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表征发明技术手段的
发布时间: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