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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力公司与山东金孚龙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和商品条码信息均指向山东金孚龙公司,因此,山东金孚龙公司是被控侵权啤酒的生产者,应当对该产品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2、被控侵权啤酒包装物上使用的文字和图案,与原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近似,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3、被控侵权啤酒的包装箱、包装罐上标注“昌乐喜力酒业有限公司监制”文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与原告具有某种关联,从而攀附原告“喜力”商标和企业字号的商誉,牟取不正当利益。依据
发布时间:2018.08.06 -
从“知名”“特有”到“有一定影响” 裁判逻辑的衔接
作者 | 史凡凡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将先前的“知名商品特有的”修订为“有一定影响的”,这一改变开宗明义的宣示了反法保护对象为商业标识。与之相对应,在判定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逻辑的起点和归宿,更应着眼于审查被仿冒的商业标识是否“有一定影响”、是否“知名”,而不应再聚焦于商品本身的知名与否,以符合为商业标识提供反法保护的立法精神。当然,商品与商业
发布时间:2020.05.12 -
“椰子知道”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3)京行终260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光合植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审理经过 原告上诉人杭州光合植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合植...
发布时间:2023.11.02 -
制假商标、涉及侵权怎么定罪
(作者:武佳佳 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 【案情】 2015年6月,曹某非法购进印有假冒二十年汾酒商标的金卡纸7万余张,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出租房内加工伪造汾酒注册商标标识。 2015年7月,太原市公安局民警将曹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其已加工的假冒二十年汾酒商标的成品包装面纸4.3万张、半成品包装面纸1.6万张(已进行烫金、起凸工艺)以及其从其他人处非法购进的二十年汾酒包装盖纸6万张、金卡包装面纸1.7
发布时间:2017.01.06 -
制假商标、涉及侵权怎么定罪
(作者:武佳佳 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 【案情】 2015年6月,曹某非法购进印有假冒二十年汾酒商标的金卡纸7万余张,在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出租房内加工伪造汾酒注册商标标识。 2015年7月,太原市公安局民警将曹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其已加工的假冒二十年汾酒商标的成品包装面纸4.3万张、半成品包装面纸1.6万张(已进行烫金、起凸工艺)以及其从其他人处非法购进的二十年汾酒包装盖纸6万张、金卡包装面纸1.7
发布时间:2017.01.06 -
主观过错不是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作者:张金柱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要 旨 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不以侵权人主观过错作为要件。只要侵权人实施了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即构成商标侵权。 案 情 原告:塞拉·穆迪卜 被告:王秀红 原告是“€URO”(文字加图形)商标的权利人,被告系专营模具加工的商户,原告在被告工厂内发现被告擅自加工了两块印有原告注册商标的模具,该模具为用于在手推车上加注“€URO”(文字加图形)标识的专门工具。原告认为
发布时间:2017.12.22 -
电子标识的商标属性辨析
作者: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着科技发展与社会进步,电子标识越来越多地运用在商品包装上,常见的如二维码、字符防伪码和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的缩写,即射频识别)标签等。这类标识的突出特点在于其所蕴含的信息无法被消费者直接识别,需要借助互联网或手机APP等工具方可识别,具有很强的电子信息工具特性,故笔者将其统称为“电子标识”。 电子标识的运用往往与
发布时间:2018.02.08 -
两被告犯非法制造香烟注册商标标识被判刑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品牌香烟注册商标标识烟盒案,被告人凌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8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万元。 2021年7月上旬,林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凌某商议在未取得相关品牌烟草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情况下,合谋伪造有品牌香烟注册商标标识的烟盒谋利。林某表示每月会支付凌某
发布时间:2023.07.13 -
泰国“M-150”成功以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对抗专业商标狩猎主体
经超越了特定国家和地区的边界,权利人在境外使用商业标识所形成的商誉很可能外溢、传播至境内,因此在判断商业标识在境内的知名度时,也应当考虑境外标识使用行为及其商誉对境内消费者认知的影响。 3. 关于由侵权反推被侵权产品具有知名度:除审查直接的知名度证据之外,鉴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诚信经营的竞争秩序,因此在判断商业标识是否“有一定影响”时,也应当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
发布时间:2025.01.10 -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某、巫某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于2017年10月31日作出(2017)粤0306刑初459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HUAWEI”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
发布时间:2019.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