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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周刊》采访徐新明律师:家乐福、盒马联手控诉山姆会员店!他们到底在“撕”什么?
匹配起来。” 王国平说,山姆会员店现阶段也带有中产象征的属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吸引了一线或新一线城市有较强消费力的群体对山姆会员店、Costco等的追捧。 是否涉嫌垄断? 针对许多网友关心的“知名超市是否涉嫌垄断”问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告诉南都周刊记者,从法律角度来看,垄断行为的判定需要经过复杂的过程,比如界定
发布时间:2021.10.27 -
小米对华为锁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探讨
2023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口审公告显示,小米公司已针对华为公司的专利号为2018101882017、名称为“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
发布时间:2023.07.07 -
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一中民终字第11010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占军,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东方神箭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杨占军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动而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动而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东方
发布时间:2017.12.07 -
高某、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
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诉高辛茂、北京传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案号] 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一中民初字第9031号 二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高民终字第440号 第一次申诉:...
发布时间:2017.12.07 -
《华夏时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中创新航打响专利反击战,向宁德时代和特斯拉等索赔超10亿元
某一个主营产品的专利被确定侵权,导致产品不能生产销售了,那才是大问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告诉记者,专利权人通常会对较有实力的竞争对手实施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不仅仅是为了索赔,也是为了保持专利带来的竞争优势,专利诉讼实乃科技型企业竞争策略的一部分,服从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 中创新航再败诉 2021年以来,宁德时代就“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
发布时间:2024.11.04 -
电视剧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之 扬长避短,有备无患
序幕。 起诉、反诉及答辩 银汉公司委托北京市铭泰律师徐新明律师、韩XX律师代理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华汉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1.4万元人民币。两位代理律师分别提出各自的诉讼方案,二者之间颇有一些区别。 韩律师在其起草的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中如是陈述: “2000年8月5日,原告从香港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TVB)获得电视剧《斗谎奇缘》中国大陆地区播映权独家授权。为了引进该剧,2001
发布时间:2008.04.10 -
银汉公司与华汉公司电视剧播出权合同纠纷案二审答辩意见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彩印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 执行董事 答辩人,因上诉人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时间:2006.12.21 -
垂直平移二维同步智能立体停车库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在原告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怡丰公司)与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复审委)、第三人湖南地生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地生公司)200710124309.1号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对被告复审委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无效决定)及其采信的证据进行分析,现出具如下代理意见,供
发布时间:2017.05.10 -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行政纠纷案二审律师代理意见
360度(体发光)高光效光致发光二极管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 律师代理意见 合议庭: 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徐新明律师,受上诉人陈建伟先生之委托,在陈建伟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二审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经对本案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本案发明创造所涉相关技术予以必要的调研、了解,现出具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审判决及被上诉人所持“360度体发光”的概念是错误的
发布时间:2010.06.21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经典案例—— 一剑封喉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中机创杰公司和陈建江。中机创杰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代为参加诉讼。 起诉与答辩 鸥莲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2002年至2006年4月,陈建江一直在公司任职技术部经理,任职期间负责开发出ELDesign1.0软件,鸥莲公司是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号分别为2004SR03817。2006年4月,鸥莲公司了解到陈建江
发布时间:2008.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