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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要求合并修改是否超范围的讨论
案例权项的引用关系如下: 1.包括特征A 2.引权1,还包括特征B 3.引权2,还包括特征C 在答复上述案例的审查意见时,当发现可用于对审查意见进行争辩的是特征C时,将权2和权3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并入到权1中,修改肯定不会超出范围,但是无疑会大大缩小独权的保护范围。那么,是否能够只将权3中的特征C并入到权利要求1中呢?答案是,分情况而定。 情况一,特征C与特征B具有一定的联系,即只将权3的
发布时间:2020.06.10 -
权利要求用语的界定对相同主题判断的影响
01 案情简介 某光电有限公司对某研究机构所拥有名称为“发光元件和照明器具”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 某研究机构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第一荧光物质为钇铝石榴石系荧光体与在先申请1中记载的(Y,Gd)3(Al,Ga)5O12:Ce为上下位概念关系,在优先权判断时,上位概念
发布时间:2023.05.24 -
权利要求放弃式修改的认定
【裁判要旨】 1.放弃式修改一般是指修改权利要求时引入否定性技术特征,将特定保护对象从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予以排除,以此限缩原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仅适用于专利申请因部分重合的抵触申请而丧失新颖性,或者因现有技术意外占先而丧失新颖性,或者基于非技术原因排除专利法不予保护的主题等有限的特定情形。 2.放弃式修改同样需要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4.05.16 -
权利要求修改超范围的认定
裁判要旨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作为手段,应当着眼于实现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满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以及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两大法律标准的立法目的,兼顾行政审查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专利权人的贡献,而不宜对具体修改方式作出过于严格的限制,否则将使得对修改方式的限制纯粹成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惩罚。当权利要求的修改系将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或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补入其所引用
发布时间:2021.02.20 -
权利要求中数字“一”的解释
深圳厨之道环保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之道公司)是“动态物理屏蔽净化器”发明专利权人。厨之道公司认为深圳市中天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美公司)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中天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包含以下技术特征:A. 一种动态物理屏蔽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心盘和数根圆形辐条;B. 所述辐条一端呈径向辐射的固接在所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11 -
主题名称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裁判要旨】 专利主题名称本身构成或隐含了具体技术特征,或者系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所在的,其对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实质限定作用。 【关键词】 专利 侵权 主题名称 保护范围 限定作用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北京极智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智嘉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海柔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柔公司)、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百世物流佛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5 -
专利确权程序中“进一步限定”式修改的审查;专利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的回应性要求
【裁判要旨】 1.专利确权程序中,关于某一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是否属于“进一步限定”的审查,应仅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完整包含了被修改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以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比被修改的权利要求是否增加了技术特征,且增加的技术特征是否均记载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为准。 2.专利确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式修改,一般应当以回应无效宣告理由为限;以克服无效宣告理由所指缺陷为名
发布时间:2024.05.09 -
从后审程序看权利要求清楚的审查
摘要 本文从专利侵权、无效宣告程序中挑选出因权利要求不清楚引发的争议案例,从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的后端反观前端授权程序中存在的盲区和不足。通过梳理和分析权利要求清楚法条的变迁、起源和作用,剖析权利要求清楚的含义和价值,结合具体案例,给出审查思路和建议。 关键词 权利要求清楚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专利审查 一、引言 专利制度以赋予专利权人专有权利为基础,以此保护和激励发明创造,促进更多更好的技术发明
发布时间:2024.04.09 -
“封闭式”权利要求与“法律允许的撰写方式”
目次 一、权利要求的撰写不存在“法律允许的撰写方式” 二、既有的“封闭式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不具有普适性 三、从案件事实的查明看“封闭式技术特征”的概念 四、结语 2024年七月末,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上诉人瀚中(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711所”)与被上诉人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1552号民事判决(以下称“该
发布时间:2024.10.12 -
权利要求存在明显错误的专利能否受到保护
【入选情况】 入选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索引】 一审:(2015)浙甬知初字第626号 【裁判要旨】 在侵害专利权案件中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给予专利权人恰如其分司法保护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对于一些存在明显错误的专利权利要求,法院可以通过合理的解释机制予以修正,在强调权利要求公示价值的同时,避免因权利要求撰写过程中的失误对专利权人科以过重惩罚。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发布时间:201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