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明律师就中兴与华为专利纠纷事宜接受《国际金融报》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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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我,我告你”
IT业流行互诉
4月28日晚间,大多数中国企业开始沉浸在“五一”假期即将到来的节前气氛中,中兴通讯却不期然收到一份特殊节日“大礼”——中兴的中国同行华为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针对中兴发起诉讼。华为在起诉中称,中兴侵犯了华为的数据卡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LTE)专利,此外,中兴还涉嫌未经授权在产品上使用华为注册商标。
忽然被华为起诉,中兴通讯知识产权(IPR)总监王海波颇为惊讶,但很快,20个小时后,中兴迅速作出反应。4月29日,中兴在国内对华为提起反诉,指华为侵犯其LTE若干重要专利。“中华之战”一夕爆发。
“你告我,我告你”,一个月内,中兴两次面临类似状况。4月1日,中兴就曾受到全球排名第一的电信巨头爱立信的突然一击。3月28日还坐在中兴谈判桌对面的爱立信一转眼就以原告身份站上了英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法庭,对中兴发起专利侵权诉讼。随后,中兴也在中国国内对爱立信提起反诉。
身背两起诉讼,有人恐怕要为中兴捏把汗了,实际上,几乎所有人们熟知的IT领域的知名企业都曾诉讼缠身。
“交学费,收学费”
先当被告再成原告
在王海波看来,对通信企业而言,“诉讼与反诉讼其实很正常,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然而,类似中兴这样的中国企业能够如此淡定应对诉讼,也经历过交付昂贵学费的过程。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发生在2003年,而当年缴纳了“学费”的被动一方华为则成为今天主动出击的一方。
2003年1月24日,当时的网络和电信设备制造业老大思科系统有限公司向美国德克萨斯东区联邦法院起诉,指控华为公司在4个方面侵犯其知识产权。此次诉讼,思科在时机选择和起诉地选择上都花了功夫。时间刚好选在中国春节假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而地点则选在相对保守的德克萨斯东区。
在这场长达1年半的诉讼中,华为最初由于缺乏“斗争经验”,一度在政府、媒体等多个方面处于缺少支持的劣势地位。后虽通过与3com合作销售产品;在美国主流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技术展会,增加曝光率等方式逐渐扭转了企业形象和诉讼局势,但用新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时机一度被耽误了。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的华为也到了“收学费”的阶段了——先是通过诉讼从诺基亚收购摩托罗拉通信部门过程中获得应得利益,又率先发起“中华之战”。如果2002年在美国市场70%的增长和多次招标中的胜出是思科2003年对华为忌惮并动手的原因,那么,“中华”法庭相见的原因又是什么?
“你中我,我中你”
交叉许可制约促进
对于专利权的问题,王海波直言,通信产业发展到目前,参与到产业中的厂商几乎都有相关专利,这样就构成了“你中有我,我中就你”,而通信厂商们或以明示的方式签署一份IPR的交叉许可协议,或默认“你不找我麻烦,我不找你”,从而达成专利默契。
显然,华为与中兴的默契没有得到华为方面的认可。华为方面数据显示,2010年,华为为获得专利许可花费了2.2亿美元。显然,如此庞大的一笔成本支出绝不能轻易被别人“白用”,这或许是华为发起侵权诉讼的直接原因。
市场当然是电信设备厂商争斗的根本。目前,爱立信、华为、阿尔卡特朗讯、诺基亚西门子和中兴分别占据了电信设备厂商全球前五名。
面对咄咄逼人的华为,中兴显然不愿当“软柿子”。经过了近十年在通信国际市场的摸爬滚打,中兴也看到了专利的价值。去年,中兴PCT专利申请量全球排名第二,华为排名第四,2011年第一季度,中兴攀升至全球第一。
实际上,所谓的平衡和安全就是指“你告我的时候,我也有证据告你”。这种企业间依靠专利发展出的相互制约从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企业开发新专利的动力,提高了行业技术水准。
“频繁的专利诉讼表明企业已经逐渐开始重视知识产权,并已经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权和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并且,知识产权诉讼往往作为市场竞争的策略而被提起,权利主体通常会考虑自己特定的市场区域分布。因此,权利主体会选择特定的地域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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