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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探索适用

发布时间:2024-12-04 来源:知产财经 作者:王燕仓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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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比例原则的发端地,德国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将比例原则纳入了禁令颁发的考量之中,规定在德国《专利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比例原则是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工具性原则,一个行为只有依次通过了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妥当性、多重手段中作出选择的最小伤害性和受损利益和所得利益相互权衡的均衡性三个子原则的审查,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个合法的行为。下面我将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实际审结的案例出发,分享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侵权定性、停止侵权和损害赔偿三个方面的适用。
 
一、在侵权定性方面的适用
 
比例原则可以用作侵权判定中的分析工具。以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比例原则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需要明确发生冲突的利益是什么;其次,需要对被诉行为是否满足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逐一进行考察,只有三个子原则均得到满足时,被诉行为才是合法的,否则被诉行为便具有可责性。
 
在“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利用百度的搜索引擎算法漏洞将大量关键词及非人工编写的页面发布到其租赁的高权重网站当中,从而实现推广页面“霸屏”的效果。对此,我们首先要原告证明发生冲突的利益是什么。本案中百度公司基于用户信任搜索排列结果塑造其搜索生态,由此获取的流量及变现收益是其竞争利益所在。
 
其次,要考察被诉行为是否满足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具体分为两个步骤:第一,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行为具备正当化理由。本案中被告主张技术中立,而苏州中院认定被诉行为并没有创设新的有利于消费者的算法或技术,反而干扰了用户的正常检索行为,不具备正当性基础;第二,在被告证明其行为的适当性和必要性之后,原告可主张被诉行为不满足均衡性原则。被诉行为对行业秩序、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损害明显超过其对于网络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发展的贡献,不满足均衡性原则,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在停止侵权方面的适用
 
法院在个案中采取的停止侵权的具体措施应符合比例原则,即停止侵权的具体措施在种类和强度上对于权利人可能遭受的损害来说应当是合乎比例的,既不能措施单一、力度不够,也不能措施过多、力度过大。
 
在涉“三聚甲醛”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中,被告以申请专利的形式披露技术秘密,导致秘密被公众所知悉。本案如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以及停止侵权的期间成为重要问题。法院适用比例原则予以解决,首先,从必要性原则出发,被告虽抗辩涉案技术秘密已经公开,没有判令停止侵权的必要,但如不判决停止使用,被告可以继续拥有涉案专利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判令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具备必要性;其次,从适当性的原则出发,被告不当攫取竞争优势的时间与涉案专利有效期是一致的,在涉案专利维持有效期间,被告一直享有此种竞争优势,判令其在一定期限停止使用具备适当性;最后,从均衡性原则出发,原告另案提起专利权属纠纷将面临漫长的诉讼周期和较高的司法救济成本,故无论基于保护权利人、节省司法资源,甚至从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角度,对侵权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作出限制符合均衡性的要求。最终,苏州中院判决被告不仅要停止使用技术秘密,而且还要停止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涉案专利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技术方案,停止转让涉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不得将涉案技术秘密继续申请新的专利。
 
三、在损害赔偿方面的适用
 
随着科技产品日益复杂且产品集成的专利权愈发密集,如何合理认定部件专利对产品利润的贡献率愈发重要。只有将特定专利以外的其他技术或者特征产生的产品利润排除,才能正确评估特定专利技术对产品的价值增量,这也是比例原则在损害赔偿方面的核心要义。
 
在涉“轮胎成型机”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国内首次对零部件专利的技术贡献率进行了精细化计算。第一步,确定涉案专利技术对产品主要贡献点。一项专利技术对产品价值的贡献点决定着法院是否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作为裁判基础,这也是比例原则“适当性原则”的要求。涉案专利“切割装置”的价值在于减少机器故障率,提高产品整机的生产效率,因此其属于提高效率型专利。
 
第二步,确定技术贡献率量化思路。技术贡献率量化路径有很多,具体采取何种路径,需要考虑比例原则的“必要性原则”,根据技术特性选择最为合适的计算路径。在本案中,苏州中院适用建模方式精确计算技术贡献率:一方面对于技术事实进行充分查明,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确定基础数据的基础上,还依法适用举证妨碍的规则,确定了技术贡献率计算中的核心数据。
 
第三步,构建技术贡献率计算模型。模型构建要符合专利技术特性,使得量化的技术贡献率能够准确评估专利技术市场价值,从而让损害赔偿符合比例原则的“均衡性原则”要求。苏州中院从专利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产量的角度,衡量其对产品利润的贡献率。一项产品中包含几十项甚至几百项专利,在这个案件中假设两台相同生产率的轮胎成型机上,一台使用现有技术,另一台使用涉案专利技术,比较两台机器的故障次数,采用涉案专利后减少的故障次数就是轮胎制造商避免失去的生产率,从而提高的产量体现了涉案专利的价值。
 
因此,基于上述思路,我们创设了一个“故障率差值法”的计算模型,具体为涉案专利对整机利润的贡献率等于专利对总产量的贡献率,等于专利避免故障而提高的产量除以每日产量;专利避免故障而提高的产量等于故障次数差乘以每次故障平均修复耗时除以单胎生产时间。利用该模型计算得出,涉案专利技术贡献率为7.89%至11.84%。
 
比例原则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还体现在颁发临时禁令的情况下,一项专利对于整台设备的作用决定了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要及时颁发禁令,对于规制采取金蝉脱壳的办法以继续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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