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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呗、借呗被商业诋毁,申请行为保全禁令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4-11-13 来源: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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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渝中法院针对一起商业诋毁案发出首例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禁令,责令被申请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小贷公司)立即删除并停止在网络平台发布和传播针对申请人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消金公司)及其产品的虚假和误导性信息,这是渝中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发出的首例行为保全禁令。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申请人蚂蚁消金公司发现在微信视频号、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上出现大量账号批量发布、传播“花呗封停规则正式发布”“超过八成用户无故被降额,纷纷卸载逃离”“花贝封停正式发布,蚂蚁上市被叫停”“花呗借贝全面整改,大多数用户被降或关闭”等内容的视频,在视频中宣传推广“盈小钱”“比融”“小安分期”等小贷产品,同时引流至被申请人小贷公司注册的“微18”“微需要”“贝贝用”等微信公众号,并将上述微信公众号称为“微信版花贝(呗)”等,辅以“网友纷纷强推”“专家点评”等字眼。蚂蚁消金公司认为该视频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对其旗下“花呗”“借呗”的产品声誉及蚂蚁消金公司的商业信誉造成恶劣影响,鉴于上述视频在立案后仍在网络上大量传播,对蚂蚁消金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蚂蚁消金公司遂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小贷公司立即删除在微信视频号、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上的视频并立即停止在上述平台发布虚假和误导性信息。
 
法院审理
 
渝中法院受理本案后,立即组成合议庭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证据交换,对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全面分析。经渝中法院审理查明,蚂蚁消金公司系“花呗”“借呗”的运营者,其商业信誉及产品声誉应当受到保护,结合目前证据来看,小贷公司实施的涉案行为存在构成商业诋毁的可能性,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可能会极大损害蚂蚁消金公司的商业信誉和“花呗”“借呗”的产品声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渝中法院权衡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认为蚂蚁消金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小贷公司立即删除在微信视频号、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上的视频并立即停止在上述平台发布虚假和误导性信息。裁定作出后,小贷公司未申请复议,并删除了在微信视频号、抖音、今日头条平台上的全部被诉侵权视频。
 
法官说法
 
本案系人民法院采取诉中行为保全制止商业诋毁行为的司法举措。通过行为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对金融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进行了有力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了行为保全制度的时效性和预防性,对规范互联网平台运营秩序,维护公平、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应当综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
(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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