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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2018年11月30日,福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苹果产品iPhone6S, iPhone6SPlus, iPhone7, iPhone7Plus, iPhone8, iPhone8Plus和iPhoneX在中国禁止销售,此次禁售裁定纠纷官司是由于苹果侵犯了竞争对手高通公司的两项专利,涉案专利为:专利号ZL200480042119.X,名称:“具有人机工程成像功能的移动终端和方法”;专利号ZL201310491586.1,专利名称为“计算装置中的活动的卡隐喻”此前苹果公司针对这两项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但均未无效成功。
但在,2019年4月17日凌晨,高通和苹果突然宣布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内容包括双方驳回全球两家公司之间的所有诉讼,苹果将向高通支付一笔授权费用,双方达成一项为期六年的直接授权许可协议等。
在和解之前,苹果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涉案专利ZL200480042119.X,名称:“具有人机工程成像功能的移动终端和方法”提出了第二次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新的证据,分别在2019年5月,6月进行了口头审理。
该涉案专利主要是保护拍摄图像并自动调整大小,保证相同图像在纵向定向以水平位置显示相同图像(调整)及个性化的调整,比如调整大小、裁切、旋转图像,之后将图像指定到终端功能上(重设)。
200480042119.X专利附图
2019年7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宣告:ZL200480042119.X发明专利权被全部无效。
那么高通和苹果现在已达成和解,自己的专利确被苹果无效了,高通会怎么应对呢?
附无效决定书:
注:决定书源自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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