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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C诉高通垄断案:一审宣判,影响几何?

发布时间:2019-06-12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
标签: 垄断 高通 FTC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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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露西(Lucy H.Koh)针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诉美国高通公司垄断纠纷案作出了有利于FTC的判决,判决高通公司败诉,并对高通公司提出多项要求,包括不得以芯片供应为威胁与客户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以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向调制解调器芯片供应商提供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不得签署芯片独家供应协议;接受7年监管等。

该案宣判后,高通公司立即发布声明,表示强烈反对,将寻求立即中止联邦地区法院判决的执行,并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判决是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达成和解之后,通信行业的又一起爆炸性新闻。有观点认为,该案判决有可能导致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刚刚达成的和解协议再生风波;还有观点认为,该案判决可能会影响高通公司按整机售价为基础的专利许可模式。

是否构成市场垄断?

2017年初,FTC指控高通公司采用不公平竞争的措施来维持其在手机芯片市场的垄断地位。据了解,高通公司许可他人使用的专利包括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这些技术已经被业内企业广泛采用,标准必要专利应当以FRAND原则许可他人使用。

在该案庭审期间,苹果公司首席诉讼律师、副总裁诺琳·克拉尔(Noreen Krall)曾接受了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她表示:“庭审中,多家企业都出庭作证,其中包括爱立信、英特尔、摩托罗拉等多家企业,这些公司的证词高度一致,他们表示如果不能满足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条件,高通公司就会终止向他们提供芯片,这属于滥用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

对于苹果公司当时的观点,高通公司并不认同,高通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克·斯奈德(Mark Snyder)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我们只看到了一部分证人提供的部分证言,这些证言都是FTC挑选并提交给法院的,且属于对他们的主张有利的部分。实际上,这些证人还提供了很多其他证言。这些来自同样证人的证言将证明,高通公司从未做出任何有损这些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且也从未以停止供应芯片为要挟,迫使这些公司签订任何违反FRAND原则的合同条款。”

经审理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作出了有利于FTC的上述判决。对此,高通公司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我们对法官的判决包括她对事实的解读以及对法律的运用表示强烈反对。”

是否需要重新谈判?

FTC起诉高通公司时,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正闹得难解难分。但今年4月,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和解。有观点认为,该案判决有可能会对双方已经达成的和解带来新的变数。

法院在判决中对高通公司提出了其与客户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和芯片供应协议的相关要求,比如,以FRAND原则向调制解调器芯片供应商提供SEP许可;不得以芯片供应为威胁与客户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有观点认为,如果该判决生效,将会影响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刚刚达成的和解协议,有可能导致包括苹果公司在内的多家手机厂商重新与高通公司进行专利许可谈判。

对此,美国摩尔观察者公司(Moor Insights)的创始人帕特里克·穆尔黑德(Patrick Moorhead)表示,苹果公司的目标是在未来一两年内,不能在5G领域落后于他人,其应该不会重新与高通公司进行谈判。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和解协议的关键部分是双方自愿终止全球范围内的所有诉讼,并签署了为期6年的专利许可协议和芯片供应协议,因此,至少在未来6年内,双方会相安无事。

是否改变商业模式?

有业内人士认为,法院如果执行该案判决,将对高通公司根据整机售价建立的专利许可模式产生冲击。

在帕特里克·穆尔黑德看来,法院很有可能会推迟执行该案判决,因为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和FTC都没有成功证明消费者、芯片厂商和手机厂商受到了高通公司的伤害。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法院认同FTC主张高通公司率先采用“整机授权”商业模式的观点。帕特里克·穆尔黑德认为这些内容严重不符合事实,事实上,爱立信公司最早采用了“整机授权”商业模式。

帕特里克·穆尔黑德表示,法院的判决只会让事情更复杂,原本从整机角度进行授权是很简单的,如果改变这种专利许可模式,目前的很多手机厂商,特别是中小手机厂商需要针对手机里的众多技术逐一获得专利许可。这种专利许可模式会使大型纵向集成的手机厂商受益,但不利于中小手机厂商的发展。

未来,不管该案判决结果走向如何,都可能会对全球智能手机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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