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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VS苹果:隔空互怼,和解无望?

发布时间:2019-02-0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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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德两国法院作出两项禁止苹果手机销售的禁令,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战”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近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指控高通公司垄断纠纷案的开庭,使得高通公司是否涉嫌垄断又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

苹果公司认为,在FTC诉高通公司垄断纠纷案中,多家智能手机终端企业都出庭作证高通公司滥用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而高通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其表示他们在专利许可工作中一直遵守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苹果公司推动FTC起诉高通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打击安卓手机厂商。

涉案双方各执一词

据了解,该案源于2017年初,FTC指控高通公司采用不公平竞争的措施来维持其在手机芯片市场的垄断地位,高通公司许可他人使用的专利包括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这些技术已经被业内企业广泛采用,标准必要专利应当以FRAND原则许可他人使用。

针对该案,苹果公司首席诉讼律师、副总裁诺琳·克拉尔(Noreen Krall)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FTC于2017年提起了针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指控,目前已经完成了证据提交工作。庭审中,多家企业都出庭作证,其中包括爱立信、英特尔、摩托罗拉、联想、华为、三星、联发科、索尼、和硕、纬创和黑莓等,这些公司的证词高度一致,他们表示如果不能满足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条件,高通公司就会终止向他们提供芯片,这属于滥用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

对此,美国高通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克·斯奈德(Mark Snyder)于1月24日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目前只看到了一部分证人提供的部分证言,这些证言都是FTC挑选并提交给法院的,且对他们的主张有利的部分。实际上,这些证人还提供了很多其他证言,我们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提供过这些证词,并将在下一个庭审日进一步提供他们的证词。这些来自同样的证人证言将证明,高通公司并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虽然高通公司根据合同有权利终止芯片供应,但事实是,高通公司即使在许可协议协商阶段也从未停止芯片的供应。这些公司的证词支持了高通公司的立场,即高通公司从未做出任何有损这些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且也从未以停止供应芯片为要挟,迫使这些公司签订任何违反FRAND原则的合同条款。”

对于FTC指控高通公司垄断纠纷案,有观点认为,高通公司是与整个移动行业对抗。诺琳·克拉尔指出:“过去十年,高通公司绑架了整个行业。”

对此,马克·斯奈德表示:“实际上,苹果公司是FTC起诉高通公司垄断案件的幕后推手,他们与FTC在该案中保持着根本上的一致性。之所以苹果公司推动FTC起诉高通公司,是因为他们希望通过打击高通公司的商业模式,进而打击高通公司所支持的安卓竞争对手。因为在整个安卓生态系统中,高通公司和大量客户都建立了强有力的合作关系,这其中包括很多中国安卓手机厂商。”

能否和解仍是悬念

除了此次纠纷外,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还有数十起专利诉讼,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有观点认为,双方继续开展“专利战”不利于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和解才可能双赢。

事实上,双方在“专利战”之前,曾进行过长时间的谈判。马克·斯奈德介绍,由于迟迟不能在专利许可方面达成一致,高通公司希望通过仲裁解决双方争议,但苹果公司拒绝仲裁,因此,诉讼成了双方解决争议的唯一途径。

“从高通公司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看到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之间保持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对于苹果公司来说,现在可以选择继续履行此前高通公司和苹果公司代工厂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或者苹果公司直接从高通公司获得专利许可。”马克·斯奈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双方的主要分歧点在于,苹果公司拒绝为高通公司的知识产权支付公平的价格,其中包括高通公司拥有的蜂窝标准必要专利。

对于双方为何不能达成和解,苹果公司认为是高通公司的收费模式不合理,诺琳·克拉尔表示:“双方的分歧主要有三点,一是高通公司双重收费,既收取芯片费用,又要收取专利许可费;二是‘无授权,无芯片’,即如果苹果公司不缴纳专利许可费,高通公司将不提供芯片;三是高通公司按照手机整机百分点收取专利许可费不合理,因为智能手机中的许多创新与高通公司的芯片技术并无关联。”

对此,马克·斯奈德回应道:“高通公司不存在双重收费的问题,高通公司的专利许可费并没有包含在芯片的售价中。而基于手机整机收取专利许可费是通信行业延续几十年的惯例,这种惯例在高通公司于1990年开始从事专利许可业务之前就存在了。此外,高通公司的许可费率是合理的,高通公司和被许可方签署的数以百计的专利许可协议,能够证明许可费是合理的,体现了高通公司专利的价值。”

对于双方的“专利战”,有观点认为,最终受伤的很可能是消费者,如果高通胜诉了,无论是对于苹果手机用户还是其他手机用户,想要购买新手机,都可能比预期付出更高的价格。如果苹果公司胜诉了,苹果公司采用的其他芯片的质量有可能无法与高通公司芯片相媲美。

在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看来,两强对垒,应以和为贵,他表示:“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都是相应产业链、技术链、专利链的上游与下游的行业龙头老大,双方虽然正打得不可开交,但结果很可能是和解。对于高通公司来说,苹果公司在其总利润中的占比较大;而从苹果公司的角度来说,高通公司专利储备丰富,除了标准必要专利外,还有大量非标准必要专利,苹果公司难以全部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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