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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针对大连华工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公司)诉上海善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善佳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善佳公司赔偿华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8万余元并消除影响等。
华工公司诉称,该公司发现在新浪公司所经营的新浪博客网页上,有5篇博文含有博主陈某为其所供职的善佳公司作虚假宣传、诋毁华工公司商誉的内容,博文中包含博主本人职业身份的相关信息。善佳公司、新浪公司在华工公司就此事发出律师函后仍置之不理,华工公司认为这两家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庭审过程中,善佳公司辩称,陈某发布的博文内容具有真实性,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和恶意诋毁,且陈某作为博客博主,其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善佳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博客文章均与促进善佳公司业务有关,与陈某在该公司履职存在联系,相关利益亦归于该公司,所以陈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相应民事责任应当由善佳公司承担。涉案5篇博客文章反映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浪公司行为无过错,所以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海淀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善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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