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新浪
-
新浪拍客被诉商标侵权
新浪拍客是摄影、摄像爱好者分享作品的平台,但是新浪因为使用“拍客”二字惹上了官司,被索赔300万元。 李先生称,其享有“拍客”商标专有权,要求新浪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自己300万元损失费。海淀法院昨天受理此案。 李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他于2007年9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分别获得了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涉及不同领域的“拍客”商标专有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编程、电子出版物、网站等相关
发布时间:2014.04.23 -
新浪侵犯著作权被判赔偿
1月23日,北京青年报起诉新浪网侵犯著作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新浪网因未经北青报许可转载《我为何要公布公务员“收入真相”》、《发言人是“兼职” 学术研究是老本行》、《转基因作物不存在“滥种”》等9篇文章,被以侵犯著作权为由索赔9万元。5月1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浪网因侵权9名记者共计32447字和11张新闻图片被判赔偿18100元。 今年1月23日,海淀法院向社会公开审理新浪网侵权案。作为
发布时间:2015.05.19 -
商标之争 “拍客”状告新浪侵权败诉
新浪拍客是摄影、摄像爱好者分享作品的平台,但是“拍客”二字给新浪惹来了官司。原来,早在2007年,原告李先生和韩先生就注册拥有了“拍客”商标。昨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纠纷案件做出判决——新浪胜诉,法院认为“拍客”一词已成为通用词汇,商标所有权人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词汇。 原告方称,其于2007年9月、2008年7月、2008年8月分别获得了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的涉及不同领域的“拍客
发布时间:2014.12.05 -
“拍客”诉“新浪拍客”商标侵权被驳
作为摄影、摄像爱好者上传与分享作品的平台,“新浪拍客”为众多用户所熟知。而不想因为“拍客”二字,新浪招致了一场商标侵权纠纷。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拍客”一词已成为通用词汇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该词汇,据此一审判决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未构成商标侵权,“拍客”商标权利人随后提起上诉。 日前,这场备受关注的“拍客”商标侵权纠纷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新浪公司对“拍客
发布时间:2015.05.27 -
新浪就著作权问题向凤凰索赔升至千万
因认为凤凰网设置中超频道直播赛事,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新浪将凤凰网告上了法庭。近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本市首例因赛事转播权引发的纠纷。 新浪网 对方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据原告新浪介绍,其经中国足球协会、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授权,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家转播、传播、播放中超联赛及其所有视频,包括但不限于比赛直播、录播、点播、延播。 2013年8月1日,原告发现凤凰网上设置了中超
发布时间:2015.03.25 -
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开庭
4月24日消息,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状告“脉脉软件”两家运营商,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二被告绕开其开放接口,非法大量抓取微博平台的用户数据,恶意抄袭“新浪微博”产品设计内容,诋毁微梦公司声誉,非法牟利,损害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
发布时间:2015.04.24 -
APP抓取微博信息惹纠纷,新浪微博诉超级星饭团索赔200万
因认为对方以技术手段对微博内容进行抓取、同步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新浪微博以不正当竞争将超级星饭团诉至法院,索赔200万。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浪微博诉称,新浪微博经过数年发展形成了巨大的用户群体,是娱乐明星的重要动态分享平台,也是娱乐媒体及追星用户的重点关注和交流平台。超级星饭团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提供追星交友及泛娱乐服务的超级星饭团APP中提出“专属你的追星神器”口号,设置微博内容呈现
发布时间:2017.05.17 -
新浪搜狐等52个中国知名企业商标在加遭抢注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日前透露,“新浪”、“搜狐”、“普洱茶”、“梦娜”等52个中国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加拿大遭到抢注。 付双建表示,商标的地域性决定了中国企业要想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就必须根据当地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通过履行一定的程序取得商标权,这样才能受到保护。 据付双建透露,截至2008年,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到我国申请注册的海外商标总量已达13万多件,而我国企业通过该体系
发布时间:2009.08.27 -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有风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黑客”“播客”“极客”等为代表的新兴语言不断出现,“X客”的组词方式逐渐成为网络热词产生的新方式。作为一款视频分享应用及平台名称,“新浪拍客”为众多视频爱好者所熟知,当“拍客”二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却遭遇了一场官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拍客”为通用词汇,新浪在相关软件上使用该文
发布时间:2014.12.15 -
中粮集团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京知民终字第1259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唐山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唐山路南区南新西道。 法定代表人孙彦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尚家燕,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美莹,北京市海拓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6.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