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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因认为北京茶桔便饮品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科技连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HeyJuice商标,北京和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和聚公司诉称,其成立于2013年,运营并管理果蔬汁品牌“HeyJuice”。通过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并在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及7-11便利店等连锁商业终端进行销售,其经营范围已覆盖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200个城市。2014年7月,和聚公司申请注册“HeyJuice”商标,目前仍在有效期内。此外,和聚公司还将“HeyJuice”品牌做了域名登记和著作权登记。后和聚公司发现北京茶桔便饮店未经许可,在店面门头、内部装饰以及其所销售的商品包装和容器上,都使用了与和聚公司“HeyJuice”商标相似的标识。而北京茶桔便饮店所销售的商品为果蔬饮料,与和聚公司的“HeyJuice”商标所核准使用的为同一种商品,两者的受众都为广大普通消费者,其行为必然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同时,经过和聚公司的调查,发现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将“HeyJuice”购买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同时在其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突出使用“HeyJuice”品牌,并进行招商加盟活动。在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宣传的加盟店面装修设计中可以看出,北京茶桔便饮店的店面门头、内部的装修装饰、商品的包装和容器上的“HeyJuice”标识与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所宣传展示的“HeyJuice”标识完全一致,因此可推断北京茶桔便饮店系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的加盟商,其所使用的“HeyJuice”标识为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提供。
和聚公司认为,“HeyJuice”品牌自2013年创立以来,其投入了巨大精力和财力对该品牌进行宣传推广,“HeyJuice”品牌作为其主营商品名称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广为消费者知晓。而北京茶桔便饮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不仅擅自将与和聚公司“HeyJuice”商标近似的标识使用在其所提供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而且其所提供的商品-果蔬汁饮料,又与和聚公司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共存于市场上必然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认为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为和聚公司“HeyJuice”品牌的系列产品。北京茶桔便饮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商品上使用与和聚公司相似的商标,并以此谋取暴利,构成商标侵权,二者使用与涉案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和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北京茶桔便饮店和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等共计5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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