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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宜家非彼宜家 “宜家e-home及图” 商标是否应被撤销
实际生产、销售的驱虫熏香等商品紧密相连,如上述商品被撤销,日后被他人注册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与误认。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8.08.06 -
“伟星管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结构、颜色、包装以及宣传资料上刻意模仿浙江伟星公司,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伟星管业公司的管材、管件产品、售后服务与浙江伟星公司的产品、服务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存在某种关系,造成消费者混淆,搭“伟星”便车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截至2016年6月底,伟星管业公司销售市场已经遍布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山西省等多个省市,给浙江伟星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审被告辩称 伟星管业公司一审答辩称:浙江伟星公司提交
发布时间:2018.10.16 -
称不满在360搜索上设定相关关键词,网易诉天猫索赔1000万
因认为天猫公司在360搜索上设定与惠惠及惠惠购物助手相关关键词的行为使网络用户对于服务来源极易产生混淆和误认,影响了其运营模式,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网易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天猫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网易公司诉称,其系惠惠网站及惠惠购物助手软件的运营主体,惠惠网站为消费者提供网络导购服务,向消费者提供
发布时间:2018.03.15 -
称”HeyJuice”被侵权,和聚公司索赔500万
,两者的受众都为广大普通消费者,其行为必然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同时,经过和聚公司的调查,发现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在百度搜索引擎中将“HeyJuice”购买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推广,同时在其官方网站、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突出使用“HeyJuice”品牌,并进行招商加盟活动。在杭州奇异鸟饮品公司宣传的加盟店面装修设计中可以看出,北京茶桔便饮店的店面门头、内部的装修装饰、商品的包装和容器上的
发布时间:2018.04.11 -
称商标权遭侵犯,学而思教育公司起诉索赔30万
混淆误认,损害了学而思教育的商标权益。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审查之义务,使得北京京瀚英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行为在其网站中大肆发布,给学而思教育造成损失,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8.06.11 -
只要恶意注册,使用就算侵权
知道权利人已经使用权利商标,而是要求被诉侵权人知道其注册使用被诉标识很有可能构成侵权而仍然进行使用。 2、关于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误认。 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均为医药制剂类,属于相同商品;被诉标识与权利商标的发音相同,二者运用文字的方式和风格非常接近;而且涉及的商品属于药品,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在认定是否容易导致混淆误认时应当施加较为严格的标准。同时
发布时间:2018.06.08 -
京知一审审结“微信”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
公众极易将该标识与腾讯公司产生联系,从而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即此时诉争商标已难以发挥正常的服务来源识别作用。 而原告游联公司于诉讼中提交的使用证据数量较少,且根据证据显示,原告通过手机应用的方式使用诉争商标更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诉争商标所提供的服务与腾讯公司的“微信”软件相关,故原告对诉争商标的使用并未消除诉争商标的使用可能造成混淆误认。 因此,诉争商标“微信”在核定服务上缺乏显著
发布时间:2018.08.09 -
论“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商标的行为
瑕疵,但其质量、原料、工艺、实际生厂商,都与其他500件并无区别。 那么,这种行为,为什么会侵害商标权呢?这就要从商标权的本质进行分析。 商标权本质上是商标所有人对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之间对应关系的支配权,而不是对商标符号的支配权。侵犯商标权的本质并不是对物理标识的歪曲、篡改或者替换,而在于切断商标标识和商标权利人的联系,欺骗消费者使其发生混淆和误认,盗用商标权人诚实劳动所积累的商誉。 换言之,商标
发布时间:2018.08.17 -
名人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对被异议商标的来源给予合理的解释,其行为难谓正当,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损害了他人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异议商标是否损害了“汪滔”先生的在先姓名权。对于姓名权的保护问题,《商标审理标准》中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
发布时间:2018.08.21 -
众信金融商标侵权案一审有果
二原告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存在较大差别的事实,众信金融公司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不会导致公众混淆等。据此,海淀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 在判断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从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时,需要审查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系突出使用,以及是否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就是否属于突出使用,一般根据相关标识的使用方式来判断,如均使用其企业
发布时间: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