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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在Kit Kat条形商标上诉案中败诉

发布时间:2016-11-30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雀巢 Kit K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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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 Kat二联块或四联块巧克力是否受商标保护?是否可以阻止他人销售类似形状的商品? 

答案是否定的。 

11月24日,新加坡上诉法院在发布的书面判决中确认了之前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后者驳回了雀巢诉Petra食品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 

Kit Kat巧克力脆饼由瑞士食品和饮料巨头雀巢公司制造。 

雀巢在新加坡注册了Kit Kat二联块或四联块商标。它起诉Petra公司侵犯其商标权,Petra 公司生产类似形状的巧克力脆饼,以Take-It为品牌名称进行销售。 

Petra公司反诉雀巢注册的条形商标无效,称根据法律该形状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2014年高等法院驳回了雀巢的诉讼,并接受了Petra公司的反诉。 

雀巢提起上诉。 

11月24日,由5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发布了一份长达85页的判决,全体一致决定驳回雀巢的上诉。 

法院裁定雀巢的形状缺乏固有的显著性,并且也没有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 

显著性是商标法中的一个概念,它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它来了解商品的来源。虽然普通消费者认为该形状与Kit Kat之间的联系,但是法院认为雀巢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普通消费者将该形状视为商品来源的保证。 

法院判定Kit Kat巧克力棒的形状不能被授予商标保护,因为该形状是获得一个技术结果所必须的。Petra的代理律师称块状巧克力是高效生产的一个保证。 

总之,即使形状已经被有效注册,但也会被撤销,因为他们尽管得到商业利用,但没用作为商标使用。

(编译自thejakart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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