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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东盟贸易协定存在隐患

发布时间:2016-06-2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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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谈判在奥克兰举行,RCEP是由10个东盟国家签订的区域贸易协议,谈判期间,无国界医生(MSF)警告印度说,如果此次协议中的某些建议被采纳,印度将不再是“发展中国家的药房”。 

  此次协议中的某些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可能会产生新的垄断,阻碍民众负担得起的非专利药物进入市场,并由此造成药品价格上涨,MSF活动团体和其他民间组织正努力推动废除这些条款。 

  “除非将这些不利条款废除,否则这份贸易协定一定会像美国发起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一样,给药品获取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呼吁印度的知识产权谈判者坚守印度卫生部长纳达(J.P. Nadda)上周在联合国举行的关于艾滋病的高级会议上做出的承诺,‘印度将致力于维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灵活性,以保证民众可以获取能够负担得起的药品’,这些法律对印度等药品出口国极其不利。”MSF南亚区域领导莱娜.蒙哈内伊(Leena Menghaney)如是说。RCEP谈判期间,一份遭泄露的知识产权文件显示,日本和韩国提出了几个“令人担忧”的建议,超出了TRIPS的范围。 

  最令人担忧的两个建议是“数据独占性”和“专利期限延长”,这两个知识产权相关义务直到2033年都将最不发达国家排除在外。数据独占性是对药品的合法垄断保护,权限高于专利保护。知识产权专家、印度大学国家法学院客座教授沙木德.贝希尔(Shamnad Basheer)说:“数据独占性是为补偿临床试验阶段的投资而专门设立的规定,这意味着,一种药物通过审批后的五年内,监管者不能再审批使用相似数据的药品,这阻碍了民众负担得起的非专利药品进入市场。” 

  专利期限延长则是为了补偿公司在专利申请流程上延误而设立的规定,巴希尔补充道:“举个例子,一家公司申请了药品专利,专利期为20年,自专利申请日起生效,但有时专利审批机构处理专利申请需要一些时间,导致该公司最后只拥有13年的专利期,那么该公司可以申请为期5年的专利延长期,这也同样阻碍了非专利药品进入市场。” 

  对印度来说,要想采取数据独占性的规定,就得修订《药品&化妆品法》,这样,只要药品在数据独占期内,印度药品监管部门就不能审批通过另外一种相似但是价格更加便宜的药品。

  编译自:thehin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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