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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合作
2008年5月5日,印度官员表示,印度工业联合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成立于2000年3月,代表着181家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主要来自美国、欧洲及日本),在中国的投资总额超过700亿美元,该组织定期与中国政府就知识产权争端进行对话。 该备忘录中指出,中印将举办年度
发布时间:2008.05.09 -
印度致力建设知识强国 “月船2号”预计在2013年发射升空
1月3日,为期5天的第九十七届印度科学大会在喀拉拉邦首府特里凡得琅开幕。 印度总理辛格在开幕式上呼吁,加快提高印度的科研能力,努力将印度建设成为21世纪的知识强国。 此次大会的主题为“直面21世纪的科学技术挑战”,近6000名印度各领域的科学家在会议期间就“科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 呼吁放开思路 迎接“革新的10年” “印度科学大会”于1914年1月首次召开,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0.01.05 -
印度:打击生物盗版,保护传统知识的典范
新德里,3月21日(印度报业托拉斯)——3月22日,“传统知识保护的典范—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的应用”国际性会议在印度新德里召开。开幕仪式由印度科技部长P K Bansal主持。在本次大会上,印度向来自38个国家的代表展示其打击生物盗版的独特使命、分享其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印度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为保护传统知识、避免授予错误专利权而设立专门机构的国家”,TKDL负责人Vinod
发布时间:2011.03.24 -
印度有效阻止中国对治疗禽流感药物一医学专利申请
据《印度时报》6月24日消息,印度日前有效地阻止了中国一项医学专利的申请,这项申请是针对药用薄荷和穿心莲来治疗H5N1流感和禽流感的专利申请。 报道称,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在印度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的帮助下,找到了可以追溯到9世纪的证据证明印度曾经广泛使用薄荷和穿心莲来治疗流行性感冒和传染病。鉴于此,欧洲专利局于6月10日取消了授予中国丽珠医药公司的“药用薄荷和穿心莲治疗禽流感药物”专利
发布时间:2010.06.24 -
印度铁路公司被索高价音乐版权费
在印度,随着版权政策的不断完善,欣赏“免费音乐”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据印度媒体12月15日报道,近日印度东方铁路公司计划在火车上为乘客播放音乐,但遭印度表演权协会(IPRS)“漫天要价”。 据报道,东方铁路公司计划应乘客要求,在加尔各答7条来往线路上为乘客播放宝莱坞歌曲等音乐,但该计划可能因IPRS要价过高而搁浅。 报道称,根据IPRS的要求,每位乘客每天播放一首歌曲要收取的价格是25派萨
发布时间:2014.12.17 -
印度商标和版权侵权民事诉讼案的管辖法院
在印度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一般可在以下两个诉讼地做出选择:(1)被告的实际和自愿居住地、业务经营地或个人工作地;或(2)案由的完全或部分发生地。在被告为公司/企业的案件中,诉讼地通常为业务经营地。 但是,在商标和版权侵权案中,印度原告还有第三种选择(1999年《商标法》第134条以及1962年《版权法》第62条有相应规定)。这此类案件中,原告可向原告实际和自愿居住地或业务经营地或个人工作地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6.05.12 -
瑞士药企罗氏放弃乳腺癌治疗药物在印度的专利
新德里——为给印度当地制药者生产更廉价的仿制药铺平道路,瑞士药企罗氏表示它将放弃畅销的乳腺癌治疗药物赫赛汀(Herceptin)在印度的专利。 在该决定之前,印度卫生部委员会今年早些时候敦促该国政府颁布可强制要求罗氏允许国内仿制药公司生产更便宜的仿制药的“强制许可”。 罗氏表示放弃其专利的决定考虑了强制许可“这一特定权利的力度以及印度整体的知识产权环境”。 印度的专利较许多其他国家更加严格,此举
发布时间:2013.08.22 -
印度将分散商标注册主管权
新德里2月26日讯:某高级官员周四称,印度商标注册主管权将有所分散,以加速并简化商标申请注册程序。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CGPDT)局长P H Kurian表示:“商标注册主管权将有所分散,今后所有5大商标局都可以独立授予商标注册证书。” 目前,印度共有5个商标局,分别位于新德里、孟买、加尔各答、真奈以及艾哈迈达巴德这5个城市。其中,只有CGPDT所在的孟买商标局可以为那些向不同商标局
发布时间:2009.02.27 -
印度商标和版权侵权民事诉讼案的管辖法院
在印度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一般可在以下两个诉讼地做出选择:(1)被告的实际和自愿居住地、业务经营地或个人工作地;或(2)案由的完全或部分发生地。在被告为公司/企业的案件中,诉讼地通常为业务经营地。 但是,在商标和版权侵权案中,印度原告还有第三种选择(1999年《商标法》第134条以及1962年《版权法》第62条有相应规定)。这此类案件中,原告可向原告实际和自愿居住地或业务经营地或个人工作地的管辖
发布时间:2016.05.12 -
印度塔塔集团因商业秘密纠纷被罚9.4亿美元
在印度公司塔塔集团与美国威斯康辛州的医疗保健软件公司Epic系统的商业秘密案中,美国法院对塔塔处以9.4亿美元罚款。 塔塔被责令向Epic支付两笔款项——2.4亿美元的塔塔子公司因侵占商业秘密获得的收益以及7亿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2014年,Epic诉塔塔咨询服务(塔塔的子公司)非法下载其软件文档,医疗保健公司利用该软件管理账单和保险收益。 诉状指出,塔塔假装向Epic雇佣的病历管理公司凯萨
发布时间:201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