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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芈月传》编剧纠纷案昨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蒋胜男诉称,剧方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官方宣传活动中,并未标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字样,且将王小平列为总编剧,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在昨天的庭审中,蒋胜男方的代理律师次重申了上述请求,并着重指出剧方在接到蒋胜男改后的53集剧本后,未能告知剧本是否合用,而聘用新编剧修改剧本,蒋胜男也并不知晓。此外,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提交的剧本比对结果迥异。蒋胜男提供的比对结果显示,电视剧中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均来源于蒋胜男的53集剧本,人物设置方面相同比例达99.4%,而在具体故事情节方面相同或近似情节比例也达到58%。花儿影视提供的的蒋胜男剧本与王小平剧本的比对结果显示,王小平对剧本进行重大修改处占比28.2%,完全不同处占比48.3%,基本相同处占比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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