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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侵权案进入庭审阶段 专家:需看合同
11月19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案件快报,电视剧《芈月传》的出品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蒋胜男诉至法院,至此,将于11月30日登陆电视荧屏、由《甄嬛传》原班人马郑晓龙团队打造的古装宫廷大戏《芈月传》的著作权纠纷再次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法律将决定—— “芈月”从何处来,往哪里去 否定我的原著小说之存在,我断然不可接受 电视剧《芈月传》新版海报,右下角白框内文字为:“本剧
发布时间:2015.11.20 -
法院判蒋胜男违约 停止《芈月传》小说出版
《芈月传》还未开播,版权纠纷已白热化。先是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诉称权益被侵害,随后出品方又将蒋胜男诉至朝阳法院。24日下午,法院宣布了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 在《芈月传》开播发布会当天,原著小说作者、编剧之一蒋胜男在网上发文,声称制片方“巧取豪夺”其原著作者身份和编剧名分,随后《芈月传》出品方迅速作出声明,称蒋胜男“歪曲事实”,希望其“谨言慎行”。后
发布时间:2015.11.27 -
《芈月传》委托创作案二审判决书
案号: 一审:(2015)朝民(知)初字第51466号 二审:(2016)京73民终18号 二审合议庭: 张晓霞 王东勇 杨洁 附二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6.04.19 -
《芈月传》闹版权纠纷 二审判决蒋胜男违约
随着电视剧《芈月传》首轮播出落下帷幕,围绕这部堪称现象级年度“剧王”的各种话题、争论乃至官司诉讼也逐渐露出真容。日前,该剧同名小说违约出版发行案二审宣判,法院终审认定蒋胜男违约,花儿影视公司胜诉。 根据双方约定,电视剧《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不得先于电视剧《芈月传》首播时间(即2015年11月30日)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但自2015年8月起,蒋胜男通过浙江文艺出版社就已陆续出版发行
发布时间:2016.04.19 -
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开庭
电视剧《芈月传》编剧纠纷案昨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蒋胜男诉称,剧方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在官方宣传活动中,并未标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字样,且将王小平列为总编剧,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在昨天的庭审中,蒋胜男方的代理律师次重申了上述请求,并着重指出剧方在接到蒋胜男改后的53集剧本后,未能告知剧本是否合用,而聘用新编剧修改剧本,蒋胜男也并不知晓。此外,双方在庭审
发布时间:2016.07.19 -
蒋胜男诉《芈月传》制片方侵害署名权案二审昨日开庭
昨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胜男诉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上诉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简要案情 原告蒋胜男诉称,原告系小说《芈月传》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原告同时系演绎作品《芈月传》电视连续剧剧本的编剧,依法享有其编剧身份的署名权。但被告花儿影视公司在电视剧《芈月传》的官方宣传中,并没有载明“根据蒋胜男芈月传同名小说改编”字样,且将王小平列为总编剧,侵害原告的著作权,请求判令
发布时间:2017.03.07 -
不履行“不作为合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
,继续履行请求权应当包括继续作为和继续不作为。请求继续履行不作为合同义务适用的条件包括:首先,合同约定有不作为义务;其次,不作为义务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第三,继续保持不作为符合合同的履行利益;第四,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28日,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花儿影视公司)作为甲方与蒋胜男签订《创作合同》(一),约定花儿影视公司聘任蒋胜男担任电视剧《芈月传》编剧
发布时间:2016.09.22 -
不履行“不作为合同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
,继续履行请求权应当包括继续作为和继续不作为。请求继续履行不作为合同义务适用的条件包括:首先,合同约定有不作为义务;其次,不作为义务具有一定的持续性;第三,继续保持不作为符合合同的履行利益;第四,债权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 【基本案情】 2012年8月28日,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花儿影视公司)作为甲方与蒋胜男签订《创作合同》(一),约定花儿影视公司聘任蒋胜男担任电视剧《芈月传》编剧
发布时间:2016.09.22 -
爱奇艺盗播乐视《芈月传》开庭 侵权黑历史影响其A股准入
日前从海淀法院获悉,爱奇艺因盗播《芈月传》再度被乐视起诉,并于17日在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开庭,此次乐视要求爱奇艺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在此前也曾被优土集团起诉要求索赔千万,爱奇艺在版权上可谓劣迹斑斑。不过版权上劣迹并不影响爱奇艺企图在国内上市的野心,猴年开年之际,爱奇艺高调宣布将回归A股,而法律界人士却为其上市计划浇上冷水并分析称,爱奇艺屡屡的盗猎行为,必将严重影响监管层对于其上市资格的判断
发布时间:2016.02.19 -
好看的《芈月传》,繁复的版权纠纷
曾经掀起收视风暴的电视热播剧《芈月传》,荧屏背后发生的版权纠纷之精彩程度一点也不亚于电视剧剧情本身。作为小说《芈月传》和电视剧剧本的共同作者,作家蒋胜男与电视剧《芈月传》的制作方东阳市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花儿影视)之间先后爆发了电视剧署名权案、小说出版违约案、小说侵权案等3起案件,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王小平与蒋胜男互诉名誉侵权案等3起案件,官司从电视剧还在后期制作时起一直打到现在。 日前,双方
发布时间: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