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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随着电视剧《芈月传》首轮播出落下帷幕,围绕这部堪称现象级年度“剧王”的各种话题、争论乃至官司诉讼也逐渐露出真容。日前,该剧同名小说违约出版发行案二审宣判,法院终审认定蒋胜男违约,花儿影视公司胜诉。
根据双方约定,电视剧《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不得先于电视剧《芈月传》首播时间(即2015年11月30日)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但自2015年8月起,蒋胜男通过浙江文艺出版社就已陆续出版发行《芈月传》小说,截止花儿影视起诉时已出版发行至第4册(全6册)。2015年11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胜男违约,应当立即停止小说出版发行。蒋胜男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4月18日,该案二审终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全部事实的认定,肯定了一审判决的法律正当性,确认了蒋胜男的违约行为,但因自2015年11月30日起蒋胜男已可以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故二审判决不再限制蒋胜男出版发行小说,同时,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均由违约方蒋胜男承担。
事实上,现虽法院终审认定蒋胜男违约,但判决结果对该小说销量已无过多影响。因此,除了从法律层面认定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及附加协议的有效性之外,该案的现实意义更多体现在我国法律对于诚信和契约精神的捍卫上,此次判决对于今后的类似案件也会起到重要示范作用。近年来,类似编剧纠纷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不诚信的违约者已经成为影视行业的毒瘤。相信在法律强有力的保障下,我国影视行业将会得以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全体从业者的契约精神也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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