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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琼瑶与于正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去年年底一审判决,于正方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双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二审较量。原被告双方琼瑶、于正均未出席。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包括琼瑶方是否拥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是否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取证和辩论。
去年底,关于于正、琼瑶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决于正及湖南经视等四家出品方在媒体刊登声明向琼瑶公开道歉,并赔偿琼瑶500万经济损失及承担10万元的诉讼费。但于正方在二审中提出新证,证明琼瑶并不具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律师表示,“我们拿到了1992年本案涉案作品《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可以清楚地看到该剧本的著作人并不是琼瑶,依照这份登记证书,该剧本的著作权应该归案外第三人艺人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所以基于这份材料,我们认为本案一审原告,也就是二审被上诉人不具有本案原告的适格主体资格。”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定《宫锁连城》和《梅花烙》有九个情节相似,但于正方律师则认为《宫锁连城》一共有将近1000个情节点,这样的比例不足以证明于正方侵权。经过双方一天的取证和质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未作出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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