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于正
-
琼瑶著作权案新进展 于正管辖异议申请遭驳回
据报道,5月底,琼瑶(原名陈喆)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编剧于正(原名余征)等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择期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及五个被告出品方分别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浙江、湖南等地法院审理。 昨天下午,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微博发布三中院的裁定书,裁定依法驳回了各方案件移送审理的申请。如被告不上诉,案件将继续在三中院审理。
发布时间:2014.07.15 -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开庭
琼瑶与于正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去年年底一审判决,于正方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双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二审较量。原被告双方琼瑶、于正均未出席。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包括琼瑶方是否拥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是否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取证和辩论。 去年底,关于于正、琼瑶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决于正及湖南经视等四家出品方在媒体刊登声明向琼瑶公开道歉,并赔偿琼瑶500万经济损失及
发布时间:2015.04.09 -
北京三中院受理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8日通报,台湾著名作家、编剧陈喆(笔名琼瑶)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摄制等著作权为由,将《宫锁连城》编剧余征(笔名于正)、出品方等5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经审查决定依法受理该案。
发布时间:2014.05.29 -
琼瑶诉于正案的著作权法律分析
别有用心者则会巧妙地假借法律制度遗漏的间隙,肆无忌惮地渔利。有鉴于此,有必要对传统的表达的定义进行适时调整。 琼瑶起诉《宫锁连城》编剧于正及其制作公司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虽然庭审的槌声尚未响起,却已然闹得满城风雨。社会反响之所以强烈,不仅因为该案所涉及的作品《宫锁连城》和《梅花烙》都是或曾经是热播剧目,还在于该案的当事人也都是社会上颇具影响的人物。当然,从法律角度看,该案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4.06.09 -
用法律为文学作品正名
著作权将文学艺术作品纳入私权保护的范围,是对那些用辛勤汗水换来的智力成果的尊重。任何不劳而获盗取他人精神劳动果实的行为都是缺乏正义的,从法律的层面上都应给予否定的评价。 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图:互联网) 旷日持久的“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终于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法槌的敲下而尘埃落定。在洋洋洒洒数十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判定驳回各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而恰好在此一年前,北京市第三
发布时间:2015.12.22 -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一审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 原告陈喆(笔名:琼瑶),女,汉族,1938年4月20日出生,作家、编剧,住所* * * * * *。 被告余征(笔老:于正),男,汉族,1978年2月28日出生,编剧、制作人,住所* * * * * *。 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主楼8楼801房。 法定代表人何瑾,执行董事
发布时间:2014.12.25 -
琼瑶诉于正案终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高民(知)终字第10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余征(笔名:于正)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喆(笔名:琼瑶) 上诉人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影视
发布时间:2015.12.18 -
用法律为文学作品正名
著作权将文学艺术作品纳入私权保护的范围,是对那些用辛勤汗水换来的智力成果的尊重。任何不劳而获盗取他人精神劳动果实的行为都是缺乏正义的,从法律的层面上都应给予否定的评价。 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图:互联网) 旷日持久的“琼瑶诉于正著作权侵权案”终于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法槌的敲下而尘埃落定。在洋洋洒洒数十页的判决书中,法院判定驳回各上诉人的请求,维持原判。而恰好在此一年前,北京市第三
发布时间:2015.12.22 -
琼瑶状告于正侵权案背后的故事
4月8日,一起被称为“文艺版权第一案”的案件,即将在北京二审开庭审理。 时间拨回整整一年前,一部由于正编剧的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在掀起收视狂潮后不久,该剧就因被指涉嫌抄袭琼瑶上世纪90年代创作的《梅花烙》,而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琼瑶更将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四家投资、摄制公司,一并告上
发布时间:2015.03.24 -
琼瑶正式起诉于正《宫锁连城》版权侵权
日前,琼瑶在微博控诉自己的《梅花烙》被于正抄袭,今日,她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出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版权侵权媒体声明函。 在声明中琼瑶表示:“终于,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自今日起,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王立岩律师代表我发言,既然迫不得已走上法律途径,就本案我不便再接受媒体访问,谢谢大家的声援与关爱,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交代。”
发布时间:201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