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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开庭 未当庭宣判
今年4月,琼瑶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随后将于正及出品方、购剧方等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为证明琼瑶享受《梅花烙》(小说及剧本)著作权以及于正侵权事实,原告方当庭出示了四组证据,但却遭到于正方面分三点的反驳。而当天庭审结束时则宣布当天不对该案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庭审内容围绕三点展开答辩 2014年4月
发布时间:2014.12.08 -
琼瑶诉《宫锁连城》侵权案将于5日公开开庭
12月1日下午,据知情人透露,琼瑶诉《宫锁连城》著作权侵权案将于2014年12月5日,全天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著名的宋鱼水法官亲任审判长。 琼瑶告于正《宫3》抄袭《梅花烙》 索赔2000万 今年5月末,琼瑶控诉于正新剧《宫锁连城》“抄袭”其经典作品《梅花烙》事件引发热议。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琼瑶本人并未出席,琼瑶的代理律师王立岩
发布时间:2014.12.02 -
为全国观众上一堂知识产权课
昨日,76岁高龄的琼瑶通过微博发表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一一举证。她恳请总局领导即时停止播出该剧,并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并称自己已经病倒。随后,于正发布长微博予以回应,表示“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我们没有任何恶意借您的作品进行炒作,更不用说冒犯”。于正还表示曾经把剧本第一时间交给了琼瑶的公司创翊文化,相信他们当时都认为没有问题。但琼瑶
发布时间:2014.04.16 -
从“琼瑶维权”看台湾知识产权保护
一个多月前,台湾作家琼瑶致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抄袭其旧作《梅花烙》。信中,琼瑶称自己因工作繁忙、对大陆著作权法不太了解,所以才采取“信访”的方式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日前,琼瑶宣布,已正式委托律师在大陆起诉侵权方。 从信访到信法,从出离愤怒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琼瑶维权”使两岸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成为搜索热词,台湾知识产权保护走过的历程、可资借鉴的经验也引发
发布时间:2014.05.23 -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谈琼瑶诉于正案
琼瑶是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本案一审中,于正的代理律师曾对琼瑶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幕中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即表明《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人是林久愉而并非琼瑶,故琼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李明德教授认为:“在林久愉本人出具《证明书》,明确表示该剧本是根据琼瑶口述整理完成,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的情况下;且电视剧《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电视剧〈梅花烙
发布时间:2015.06.30 -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谈琼瑶诉于正案
琼瑶是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本案一审中,于正的代理律师曾对琼瑶的诉讼主体资格提出质疑,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幕中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即表明《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人是林久愉而并非琼瑶,故琼瑶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李明德教授认为:“在林久愉本人出具《证明书》,明确表示该剧本是根据琼瑶口述整理完成,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的情况下;且电视剧《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电视剧〈梅花烙
发布时间:2015.06.30 -
琼瑶著作权案新进展 于正管辖异议申请遭驳回
据报道,5月底,琼瑶(原名陈喆)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编剧于正(原名余征)等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择期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及五个被告出品方分别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浙江、湖南等地法院审理。 昨天下午,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微博发布三中院的裁定书,裁定依法驳回了各方案件移送审理的申请。如被告不上诉,案件将继续在三中院审理。
发布时间:2014.07.15 -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开庭
琼瑶与于正的著作权纠纷案在去年年底一审判决,于正方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双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进行二审较量。原被告双方琼瑶、于正均未出席。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包括琼瑶方是否拥有《梅花烙》的著作权、于正方是否侵权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取证和辩论。 去年底,关于于正、琼瑶著作权纠纷案,法院判决于正及湖南经视等四家出品方在媒体刊登声明向琼瑶公开道歉,并赔偿琼瑶500万经济损失及
发布时间:2015.04.09 -
北京三中院受理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8日通报,台湾著名作家、编剧陈喆(笔名琼瑶)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其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摄制等著作权为由,将《宫锁连城》编剧余征(笔名于正)、出品方等5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余万元,经审查决定依法受理该案。
发布时间:2014.05.29 -
琼瑶诉于正案的著作权法律分析
别有用心者则会巧妙地假借法律制度遗漏的间隙,肆无忌惮地渔利。有鉴于此,有必要对传统的表达的定义进行适时调整。 琼瑶起诉《宫锁连城》编剧于正及其制作公司侵犯《梅花烙》著作权案,虽然庭审的槌声尚未响起,却已然闹得满城风雨。社会反响之所以强烈,不仅因为该案所涉及的作品《宫锁连城》和《梅花烙》都是或曾经是热播剧目,还在于该案的当事人也都是社会上颇具影响的人物。当然,从法律角度看,该案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发布时间:20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