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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对方使用“微博课堂”作为网站名称侵犯了“微博”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共同将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0万。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共同诉称,新浪网公司注册并享有 及 等多个商标专有权,微梦创科公司注册并享有“微博”文字商标的专有权,且是微博平台的经营者和weibo.com域名的持有者。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发现,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网站中,使用“微博课堂”作为网站名称,开展教育信息发布、教育视频课程收费观看及下载、校园平台互动等商业活动。网站中多处将与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或极其类似的标识进行突出显著使用,将ketang.weibo.com作为其网站域名,故意设计与微博平台网站相同的网页顶部和底部样式,以及在网站中宣称与新浪微博有极强的合作关系。此外,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还多次以微博课堂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参与各类商业活动、与地方政府、国内外企业、高校等进行商业项目的合作。
(新浪公司注册的“微博”商标)
(微博课堂网页)
(微博课堂网站介绍)
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认为,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故意将其经营的网站与微博网站相混淆,假借微博的巨大知名度和品牌价值进行商业运营、推广宣传,对商业市场、合作单位、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的误导后果,具有极大的侵权恶意,并以此获得了大量的非法经济效益。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并构成了虚假宣传、仿冒知名商品、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因此起诉要求判令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共同诉称,新浪网公司注册并享有 及 等多个商标专有权,微梦创科公司注册并享有“微博”文字商标的专有权,且是微博平台的经营者和weibo.com域名的持有者。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发现,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网站中,使用“微博课堂”作为网站名称,开展教育信息发布、教育视频课程收费观看及下载、校园平台互动等商业活动。网站中多处将与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注册商标完全一致,或极其类似的标识进行突出显著使用,将ketang.weibo.com作为其网站域名,故意设计与微博平台网站相同的网页顶部和底部样式,以及在网站中宣称与新浪微博有极强的合作关系。此外,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还多次以微博课堂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参与各类商业活动、与地方政府、国内外企业、高校等进行商业项目的合作。
(新浪公司注册的“微博”商标)
(微博课堂网页)
(微博课堂网站介绍)
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认为,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故意将其经营的网站与微博网站相混淆,假借微博的巨大知名度和品牌价值进行商业运营、推广宣传,对商业市场、合作单位、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的误导后果,具有极大的侵权恶意,并以此获得了大量的非法经济效益。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新浪网公司和新浪微博的注册商标专有权,并构成了虚假宣传、仿冒知名商品、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因此起诉要求判令杭州天浪公司和宁波甬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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