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周六福要求法院判周百福赔偿30万 周百福认为周六福产品也是“山寨版”
周大福、六福、周六福、周百福……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好些含“周”、“六”、“福”这三个字的珠宝品牌,这些模糊近似的商标让消费者莫衷一是。昨日,广州中院审理了一起周六福诉周百福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究竟谁才是正宗,谁又是李鬼,谁又是山寨李鬼?真相随着庭审逐渐清晰。
周大福和六福都是香港著名的珠宝品牌,在香港和内地都有众多连锁店。其中,周大福的历史已经超过80年,而六福集团是1991年成立,1997年在香港上市。
据了解,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同年,授权深圳市周天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在内地生产、销售珠宝首饰。2010年10月28日,“周六福”取得“ZHOULIUFU JEWELRY”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内地有不少加盟店。广州周百福珠宝有限公司,其地址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69号1、3、5、7号铺,经营范围是珠宝、玉器、黄金的批发和零售,该公司于2010年4月23日成立。
周六福认为周百福侵权
此前,周六福发现广州周百福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位于广州市鹭江新港医院旁“周六福”珠宝店的广告牌、产品标签、保证单以及包装盒上使用“周六福”和“ZHOULIUFU JEWELRY”。周六福认为周百福已经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周百福认为,周六福销售的珠宝产品不属于合法的知名产品,其是香港知名产品“周大福”的“山寨版”,原告在产品上使用周六福商标涉嫌“傍名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经营,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周六福”商标也不属于特有的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在香港以周六福冠名的公司有15家之多,并非原告特有。而周百福也在店堂明示了产品由“香港周六福珠宝金行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销售。周百福称自己使用“ZHOU LIU FU JEWELRY”主要是对“周六福珠宝”的一种拼音加英文的注释,并非在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周百福珠宝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针对原告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周六福”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针对原告商标侵权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4万元。
一年多时间变成知名商品?
昨日此案进行二审,法庭设在华南农业大学模拟法庭内,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前来旁听了该案审理。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2月11日作出的一份生效判决认定周六福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周百福对此提出质疑,周六福2004年才成立,怎么可能1年多的时间就变成了知名商品?周百福的代理人认为在长沙审理的那个案件有很明显的虚假诉讼的痕迹。
周六福认为,时间短并不一定就不是知名商品,“iphone的面世时间也不长,难道不算知名商品吗?”周六福还拿出一些荣誉证书欲证明自己是知名商品。2005年4月18日,“周六福”珠宝系列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授予“中国著名品牌”称号。2006年1月8日,“周六福”珠宝被中国质量领先企业调查组委会授予“消费者最信赖中国珠宝首饰十大质量品牌”、“消费者最信赖中国质量500强”称号。
而这同样遭到周百福的强烈驳斥。周百福的代理人说,这些荣誉证书都可能是花钱买的,因为上述颁奖机构并非权威机构,在网上有很多恶评,有些甚至是临时性机构。
周六福说,被告方的逻辑存在矛盾,如果说周六福傍周大福的名牌是侵权,难道周百福傍周六福就不算侵权?
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宣判。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