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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中国好声音、天下霸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540件娱乐法审理案例大数据带你更懂娱乐圈!

发布时间:2017-06-26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王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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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娱乐产业的迅速发展,一个新的法律领域——娱乐法兴起了。

娱乐法 

娱乐法涵盖影视、游戏、音乐、动漫等内容生产行业,融合了知识产权法、合同法、金融法、劳动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其中知识产权法是核心。

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业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2016年涉及电影、电视剧、音乐、动画片和游戏相关产业的裁判文书共计540件。

其中包括大家颇为熟知的《芈月传》原作者和电视剧方出版权之争, “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纠纷,《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署名权侵权,日本动漫《黑子的篮球》商标使用争议等。

娱乐法诉讼纠纷最多的领域是什么?什么侵权行为是最容易触犯的?涉案最多的企业是哪家?侵权案件胜诉率有多大?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6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室主任杨静在第二届“中美娱乐法高峰论坛”上分享了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提供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过去两年审理娱乐法相关案件的大数据分析。

著作权领域案件数量最多——娱乐行业内容为王 


样本案件中共涉及7种知识产权领域,其中著作权领域的案件量最多,共有340件,占比约63%;其次是商标权领域,有179个案件,占比约33.1%。

著作权民事侵权案件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内容权属纠纷多发 

侵权类案件中,侵害著作权的案件320件,占比约96.97%,侵害商标权的案件10件,占比约3.03%。侵害著作权的案件中,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警示:通过网络分享、上传、下载未经授权的作品,例如在影院偷拍的影片,风险可是大大的哦!~)


涉案量最多的企业为新兴文化传媒和知名互联网公司——网络IP价值可观 

样本案件中,涉案量最多的法人为2009年成立的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次是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酷溜网与海洋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知名互联网公司中,阿里巴巴、腾讯、乐视网的涉案量相对排名靠前。

网络IP价值可观,越来越多的企业懂得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民事侵权案件胜诉率超六成——司法程序维权有效 

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判决案件,原告(原审原告)胜诉率分别为66.7%、42.9%,平均胜诉率为65.9%。


判决最高赔偿金额达百万级——侵权成本不容小觑 

样本案件中,侵害著作权的案件平均判赔金额为26,723.5元,侵害商标权的案件平均判赔金额为1,942,170元。

不同产业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差距显著,其中游戏类产业的平均赔偿数额最高,357,595.7元。(注,均值运算去掉最大、最小极值)


主要法律问题和经典案例

1.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的典型案例——同方智能电视宝未经授权可点播《天天向上》
2.网剧名称是否为知名商品问题的典型案例——万合天宜“万万没想到”PK四川卫视“万万没想到”
3.作品署名权问题的典型案例——天下霸唱诉电影《九层妖塔》
4.游戏名称商标权问题的典型案例——“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名称模仿“穿越火线”(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跳转判决全文)
5.游戏改编自原小说导致侵权问题的典型案例——使用金庸小说元素的“大武侠物语”
6.节目模式与商标侵权纠纷典型案例——舶来的“中国好声音”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娱乐行业发展越来越成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在加大。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诸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这样的专业司法机构正通过一系列司法实务为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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