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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两会提案: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7-03-15 来源:网易科技 作者: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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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两会提案,严惩侵权行为,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董明珠认为,我国侵权赔偿额低、惩罚力度弱,这是对侵权者的纵容,对创新者的毁灭。长此以往,将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力造成伤害,企业的创新热情必然衰减,影响国家的科技创新力,阻碍正在深化推进的供给侧改革。

因此,董明珠建议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商标侵权的赔偿额度,降低商标侵权刑事责任立案的标准,如假冒产品货值达到3万,即可追求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以下为董明珠提案全文:

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转型的紧要时期,经济转型能否成功关键在于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明确。

一、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长、流程复杂:

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周期很长,流程也极其复杂,一个官司打下来,三年、四年都很正常。

很多案件都会经过管辖权异议、因提起专利无效而申请中止诉讼以及加入司法鉴定环节,导致延长时限。导致专利侵权诉讼从立案到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审判周期长。即使专利权人赢得诉讼,但是有可能市场份额已被侵权人抢夺。

作为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格力电器经常遭遇专利侵权。家电产品的更新周期短,官司打下来,很可能产品已经退出市场了,这样即便赢了官司也没有意义,因此而流传一句话——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二)、专利侵权赔偿额度低、侵权人违法成本低: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调研发现,有30%的专利权人在遭遇专利权被侵权的情况时,只有10%的被侵权人采取了维权手段,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是专利权人维权成本高,侵权人违法成本小所致。有的侵权赔偿甚至只有几十元,可能连前往法院的打车钱都不够,这种侵权判决怎么可能惩前毖后,怎么可能让侵权者对其侵权行为 “痛彻心扉、望而却步”。

据报道,自2008年以来的专利权侵权案件中,经法院判决的平均赔偿额只有8万元。从事专利侵权活动的收益远远大于其风险,因此,很多企业不惜铤而走险,直接抄袭,并以此为荣。而国外,例如美国的侵权赔偿额度,则动辄上亿美元,有利于遏制了侵权现象的发生。

侵权赔偿额低、惩罚力度弱,是对侵权者的纵容,对创新者的毁灭。长此以往,将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力造成伤害,企业的创新热情必然衰减,影响国家的科技创新力,阻碍正在深化推进的供给侧改革。

(三)、商标侵权案件判罚赔偿额偏低,违法成本低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的家电市场销售额高达万亿元。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在地下工厂加工组装各类家电产品,然后贴上现有著名品牌的商标进行违法销售,获取高额利润,扰乱市场,严重影响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各地的假冒产品之所以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对于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判罚力度较低,包括违法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都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震慑,大多数案件的赔偿额都在10万以内,甚至低于5万,远低于其违法所得,从事商标侵权活动的收益远远大于其风险,因此,很多不法厂家铤而走险,直接销售假冒的名牌产品。

二、建议

(一)、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300万元。

(二)、提高商标侵权的赔偿额度,降低商标侵权刑事责任立案的标准,如假冒产品货值达到3万,即可追求造假者的刑事责任。

(三)、对于拒绝配合调查的侵权人,法院在最后判罚时可以给出原赔偿金额3倍甚至更高倍数的判罚。

(四)、对专利无效审查设置期限,解决法官因为涉案专利的无效审查程序陷入持久战而导致案件审判时间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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