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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内数据流动的版图发布
欧盟委员会(The EU Commission)于2022年2月3日发布了一项研究,其绘制并预估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瑞士和英国等国家彼此之间的主要云端基础设施的数据流量。该研究概述了各级产业、位置、企业规模和云端服务类型的云端数据流入和流出的流量和类型。政策、决策者、商业领袖与公共行政部门可以将其作为参考,以支持对未来贸易协定、工业决策和云端投资的决策。 在欧盟的欧洲数据战略中
发布时间:2022.07.18 -
公开商业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路径
内容提要:公开商业数据源于个人数据,形成于数据收集技术,是独立于个人数据的数据类型。劳动说与激励说无法成为公开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赋权保护路径既违背传统权利生成过程且实践效果存疑,并最终可能导致权利泛化。然而,如果摒弃赋权保护路径,完全放任公开商业数据被肆意爬取,可能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从而阻碍市场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不预设具体利益而只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行为谴责式”判断范式,完全契合
发布时间:2022.08.25 -
互联网平台数据权益保护相关问题探讨
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增多。如何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网络平台有关竞争的法律条款,如何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边界,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如何引导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等内容均值得深入探讨。有鉴于此,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指导,知产财经全媒体主办,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办的“网络
发布时间:2023.05.04 -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为促进数据要素创新开发利用,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十四五
发布时间:2023.06.05 -
广东法院数据类案件重点难点问题探析
一、涉数据知识产权案件中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 涉数据类案件在广东高院长期以来很受关注,为此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做了调研,后来经过收集整理,列出来这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权属问题。我们了解到,对于企业来讲,只要是涉网络、涉数据的企业,数据的权属问题都是其核心关注的问题。特别是用户与平台共同创造的数据的权属界定、平台对用户数据享有的权益边界、个人信息权益和企业数据权益之间的边界等;若门槛设置不合理,容易导致
发布时间:2023.06.21 -
个人信息处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如何正确地理解与适用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是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合法正当必要”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多部法律出于不同立法目的都规定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且“合法正当必要”所包含的合法、正当和必要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融合。因此,在具体适用“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时,应当从多个方面予以考虑并妥善处理。 当前,以数据为新型
发布时间:2023.06.25 -
数据何以确权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典已经确认了数据的民事权益客体属性,为数据确权提供了民事基本法层面的依据。虽然有关数据政策和地方性立法确认了数据权益,但在全国性立法层面并没有对数据确权作出回应。数据确权是数据立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数据确权有利于保护劳动,可激励数据生产,促进数据流通,强化数据保护。由于现有法律制度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无法实现对数据的全面保护,因此数据确权立法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3.08.02 -
全国首例法院认定数据交易买受人商业秘密侵权案
【裁判要点】 数据交易买受人接收数据负有审慎注意义务,数据交易买受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数据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仍予接收并使用的,应当与数据提供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光某公司与三某公司同为摩托车生产、出口企业。2019年4月17日,三某公司与第三方数据公司订立合同,约定购买摩托车出口量前十位的企业数据。第三方数据公司向其提供了含光某公司在内多家摩托车企业每次出口报关详情信息,包括出口目的地
发布时间:2023.12.19 -
浙江省成立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联盟
近日,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在舟山召开。截至目前,浙江共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948件、发证313件,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46581万元,赋能海洋大数据、电商、医疗、地理信息等重点产业17个。舟山市、杭州市拱墅区和龙港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就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创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地方实践经验作交流发言。 会议现场还举行了浙江省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10.26 -
论数据保护的法律边界
内容提要 数据保护的赋权模式和行为规制模式互补,其目标均具有保障数据权益和促进数据流通的两重性,为此应当正确厘定数据保护的客体、主体和效力边界。数据保护的客体即数据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客体,应当具备合法性、价值性,而不应限定为企业数据、衍生数据、集合数据和未公开数据。数据保护的主体最终都是属于“人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果“人类”以外的事物所处理的数据被“人类”占有而得到法律保护,可以通过
发布时间: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