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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权利人谅解可获宽缓处理
、夏某某作为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明知系他人违反上海R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而非法披露的商业秘密,仍然获取并使用,造成特别严重后果,被告单位及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共同犯罪中,方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龚某某、胡某某、谢某、丁某、夏某某、李某某等人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和六名被告人均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某系自首
发布时间:2024.10.24 -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规则研究
内容提要 商业秘密民事纠纷中,原告主张保护的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案件审理的焦点问题之一,原告所称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及其是否满足秘密性、保密性要件是案件审理的重点。对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评价方面主要有根据证据直接认定和推定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均须通过信息比对确定被告获取、披露或使用的信息与涉案商业秘密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上相同。被诉侵权行为成立时,须审查被告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确定被告应承担的
发布时间:2024.11.07 -
员工离职后提供原公司客户信息给同业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员工离职后,带着从原任职公司知悉的客户信息等经营类商业秘密,以亲人名义开设与原任职公司业务相同的新公司,开展竞争业务。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该员工和两家关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任职公司商业秘密,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安徽某科技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电商家居类客户提供效果图制作、家居产品设计,公司开发定制了“客户信息
发布时间:2024.11.07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五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任务。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连续多年部署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4年以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1036件,其中查办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20件。现选取五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北京市通州区
发布时间:2024.12.31 -
商业秘密保护与鉴定的几点思考
在商业秘密保护中,鉴定意见通常会成为案件诉讼的关键。从商业秘密保护的视角来看,委托人希望能选择一家靠谱的鉴定机构,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提供证据支持。但是,从鉴定行业的发展来看,鉴定机构中鉴定人的鉴定质量和鉴定水平,以及鉴定费用偏高等问题,还不能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并提出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一、商业秘密保护对鉴定的需求 (一)鉴定的具体内容 商业秘密案件,从商业信息的
发布时间:2024.11.04 -
Samsara指控竞争对手Motive窃取商业机密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三,物联网公司Samsara与竞争对手Motive Technologies的法律纠纷升级,前者向加州法院提起新的诉讼,指控后者及其首席执行官Shoaib Makani策划了一场与Samsara业务相关的“长达数年的大规模商业秘密盗窃计划”。 根据诉状,Motive涉嫌向Samsara前雇员索取机密信息,以开发与之竞争的行车记录仪和车队管理技术,从而节省
发布时间:2024.11.14 -
谷歌起诉前工程师泄露Pixel芯片商业机密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谷歌在美国德州联邦法院起诉一名前工程师,指控他窃取与谷歌芯片设计相关的商业机密,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分享。 根据本周二提起的诉讼,哈什特·罗伊(Harshit Roy)在社交媒体帖子中“吹嘘自己对机密的统治”,给竞争对手贴上标签,并对该公司发表威胁性声明,包括“我需要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来获得我有权得到的东西”和“记住,帝国会衰落,你也会衰落”。 Roy没有回应
发布时间:2024.11.21 -
苹果和Masimo再次对薄公堂:商业秘密纠纷进入新阶段
科技媒体MacRumors近日发布博文,报道称苹果和Masimo公司再次对薄公堂,将于本周在美国加州的法庭上展开新一轮陪审团审判。 Masimo于2020年首次向苹果公司提起商业秘密诉讼,并于2023年4月展开陪审团审判,Masimo辩称苹果在开发Apple Watch时非法挖走其员工并窃取商业机密。 陪审团当时的审判结果中,法院驳回了Masimo超过一半的窃取商业秘密主张,但由于陪审团无法达成
发布时间:2024.11.26 -
商业秘密保密措施之合理性判断标准
摘 要 保密措施的合理性认定,是我国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难点。对于何为合理的保密措施,理论界也没有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方案。其表层原因在于,秘密性要件、价值性要件等外在因素的干扰,使得保密措施要件徒有独立之名,却无独立之实。究其深层原因,适用者未认识到保密措施要件的规范目的,在于促进商业秘密的有限分享。基于此规范目的,在义务型获取商业秘密情形中,合理的保密措施表现为义务“范围”和“内容”的限制;在非
发布时间:2024.12.03 -
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应弃用“中国商业秘密权利人”表述
作者 | 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9月4日公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有两处使用了“中国商业秘密权利人”表述,分别是: (1)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违法人组织实施了侵犯中国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或为其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2)第三十八条【特别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授权的省级市场
发布时间: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