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竞争
-
在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内反复申请注册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武汉中院(2023)鄂01知民初79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撤销第五项、第六项;江苏好某某家居公司、苏州好某某公司、江苏好某某投资公司立即停止在广东好某某公司案涉商标保护范围内申请注册与案涉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江苏好某某家居公司、苏州好某某公司、江苏好某某科技公司、江苏好某某投资公司连带赔偿广东好某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发布时间:2025.03.05 -
“抖音”诉“轻抖”数据刷量不正当竞争案
【案号】 (2022)浙0110民初8714号 (2023)浙01民终6881号 【裁判要旨】 直播平台寄生软件运营方有偿组织不特定用户通过付费发起任务、赚取佣金完成任务等方式实施数据刷量,实质为其他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提供帮助的,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情简介】 “抖音”平台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分享平台,能够根据不同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音视频创作与
发布时间:2024.12.04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2024年12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受国务院委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据罗文介绍,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公布施行,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总体可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23 -
存在依附关系的平台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向用户提供某信公众号发表文章的信息汇总服务。两原告主张被诉软件在某信公众平台实施了“新增模块及按钮”“屏蔽公众号二维码”“提供全网采集图片功能”“抓取公众号文章链接及数据”“提供违规文章信息查询功能”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破坏两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故两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裁判理由及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两原告是某信公众平台的共同经营者
发布时间:2025.02.19 -
抢注“文心一言”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案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AI(人工智能)正成为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互联网企业纷纷加大AI领域的投入研发,AI产品被“蹭热点”的现象也频繁发生。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注册使用他人AI产品名称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AI研发者损失30000元。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系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2023年2月7日上午,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4.11.14 -
移动中国网指责腾讯虚假宣传:二维码功能非腾讯首创
4月6日,移动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移动中国网CEO万永对外表示,腾讯QQ手机浏览器在二维码功能方面涉嫌虚假宣传,实际上是移联浏览器首创了二维码功能,而非腾讯。 图为移动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移动中国网CEO万永...
发布时间:2012.04.09 -
小米公司诉“小米e贷”侵权案开庭 被告拒不和解
3月22日消息,“小米e贷”被诉侵犯商标权案今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海淀法院庭审记录,当庭未宣判,原告方小米表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方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则表示不同意。 海淀法院官微截图(1)...
发布时间:2016.03.23 -
苏州知产法庭跨区域受理首案:发生在南通的商标侵权案
近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就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漯河市果琪饮品有限公司、如皋市超达罐头食品批发部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予以立案登记。 养元公司系第5127315号“六个核桃”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2类无酒精果汁、无酒精饮料、杏仁乳(饮料)等商品上,有效期限为2009年6月28日至2019年6月27日。根据市场调查,原告养元公司发现如皋市超达罐头食品批发部有果琪
发布时间:2017.02.08 -
游戏商眼热知名网络小说 “大侠传”傍了《酒神》的名
旗号,虽说该游戏的实质内容与小说完全无关,但原告认为被告已经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且被告的“搭便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请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判令被告在其官方网站(www.youzu.com)首页顶部通栏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不少于30日,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审判观点一 侵害商标专用权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宣传推广公司“大侠传”网游
发布时间:2017.10.10 -
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网络直播案宣判丨擅播DOTA2赛事 斗鱼公司赔偿110万元
5月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诉人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诉被上诉人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宇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斗鱼公司需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和维权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万元,并在斗鱼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该案系我国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