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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打响中国GUI专利司法保护第一枪
4月25日消息,因认为自己开发设计的电脑安全优化图形用户界面(GUI)专利权遭到侵犯,2016年4月22日360公司将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江民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三项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 据悉,此案系两年前GUI保护破冰后,国内第一起GUI专利侵权诉讼,将在司法审判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发布时间:2016.04.26 -
对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作者:王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笔者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曾遇到一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这是请求人第二次针对涉案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长达近百页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意见陈述、20余份证据中,无效理由涉及的多个法条、数份证据与第一次请求相同,但请求人针对同一法条或者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说理,或者采用了不同的证据组合方式,因而无法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反而因为针对一事不再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4.05 -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作者:朱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规定,对于现有技术的领域,一般着重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
发布时间:2016.04.13 -
漫谈“接触加实质性相似”规则在知识产权中的应用
经济损失 1.5 万元。一审判决后,薛某和燕某均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 上述案例属于典型的“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在版权法中的运用。事实上,笔者发现,“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推定思维,在商标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以下逐一展开分析。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思维对专利法的影响 “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推定方法在专利法上主要体现在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17.08.08 -
新颖性评判中对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顼晓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当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新颖性无效理由中引入“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时,如何把握新颖性判断中“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这一适用标准,是目前新颖性审查实践中的难点,而现行审查指南中就该适用标准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仅给出简单的示例,因此审查事务中存在进一步对该适用标准进行明确的需求,以便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本文
发布时间:2016.03.22 -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中的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研究
本文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的重大问题的调研”中的部分成果。该课题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主持,课题组成员包括:宋鱼水、姜颖、张晓津、许波、崔宁、马云鹏和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执笔人:许波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是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新近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和行业性特征,往往影响重大而深远。在
发布时间:2017.03.21 -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妨碍规则
本文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的重大问题的调研”中的部分成果。该课题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主持,课题组成员包括:宋鱼水、姜颖、张晓津、许波、崔宁、马云鹏和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执笔人:陈志兴 一、概述: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难” 在2014年6月23日提交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
发布时间:2017.03.21 -
中冶东方冶金熔渣粒化技术专利维权获胜
日前,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的“冶金熔渣粒化技术” 发明专利长达5年有余的维权案宣告结束。中冶东方公司首次进行的知识产权维权获胜。 原来,中冶东方与俄罗斯有关专家合作开发了适应中国国情的冶金熔渣粒化技术,并申请了“冶金熔渣粒化装置”(专利号:ZL98 1 06855.3)发明专利。该专利技术克服了原有技术存在的爆炸、循环水量大、处理后渣粒含水量大、占地面积大等不足,研发成以
发布时间:2008.03.19 -
专利权侵权中被告应承担的原告律师费确定规则
【判决要点】 被诉侵权设计在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近似的形状之余所附加的色彩、图案等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对侵权判断不具有实质性影响。否则,他人即可通过在授权外观设计上简单添加图案、色彩等方式,轻易规避专利侵权,这无疑有悖于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本意。 律师费用的收取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本院不予干涉。但法律所规定的要求侵权人承担的原告开支,应当限制在合理
发布时间:2017.07.03 -
第四次专利法修改中的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研究
本文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的重大问题的调研”中的部分成果。该课题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主持,课题组成员包括:宋鱼水、姜颖、张晓津、许波、崔宁、马云鹏和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课题组 执笔人:许波 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是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新近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和行业性特征,往往影响重大而深远。在
发布时间: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