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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小说抄袭剧本” 案二审判决书
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文艺出版社)、被上诉人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简称中关村图书大厦)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08民初24428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花儿影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盈子、徐静,被上诉人蒋胜男的委托代理人陶鑫良、李伟华
发布时间:2020.10.14 -
音乐剧《何处寻爱》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存在版权。2.甲方保证拥有音乐剧《何处寻爱》在此合同中约定转让的版权并有完整的法律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中涉及的版权转让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其他权益的内容。3.甲方保证未在至本合同签署日已存有的作品音乐剧《何处寻爱》上设立任何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抵消权)。4.甲方保证对于本合同转让的权利,没有任何可能与本合同授予的权利相冲突的先前的转让、许可、期权交易或其他交易
发布时间:2021.05.11 -
索赔额高达2050万余元!《芈月传》小说被指侵犯同名剧本著作权纠纷案终审判决……
侵犯同名剧本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说被指侵犯剧本著作权 据悉,2016年7月,花儿影视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称由蒋胜男创作、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中关村图书大厦销售的小说《芈月传》侵犯其对同名电视剧剧本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蒋胜男和浙江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芈月传》小说,判令蒋胜男和浙江文艺出版社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10.13 -
“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出炉
产品。根据该公司的宣传,该产品“仅三个月内单品销量超过25万件,销售额突破1500 万。”而早在被诉侵权产品投入市场前,其他饮品企业已经通过合法渠道从环球公司取得小黄人形象的使用授权,千尺雪公司的侵权产品,影响了环球其他合法授权商许可产品的销售。 针对六被告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环球公司于2019 年 4 月 25 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六被告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前五被告还应
发布时间:2021.08.26 -
迪士尼被判支付60万美元动作捕捉技术软件许可费
本周四,加州联邦陪审团裁定,迪士尼(Disney)应为2017年翻拍真人版《美女与野兽》时使用另一家公司的动作捕捉技术支付近60万美元的版权损失。 奥克兰的陪审团发现,迪士尼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Rearden LLC的MOVA C...
发布时间:2023.12.22 -
李某与某软件公司“独立站商城平台软件”开发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网站开发余款3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五,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李某军实际付清之日止)。 事实和理由: (一)涉案合同明确约定,李某军如未如期履行付款义务,魔某软件公司有权拒绝开展工作,李某军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李某军付完订金后未再付款。 (二)中间人陈某某带着丁某某与李某军来魔某软件公司签订涉案合同,虽然丁某某的证言否认其与李某军的代理关系,但根据魔某软件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21 -
创业团队完成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
《离职协议书》,约定,张某应把原任职期间的相关设计文件、项目代码、产品文档和合同文本等资源交还给C公司,张某不得保留任何文件及副本。同日,鲁某与张某签署《离职补偿协议书》,约定在张某遵守以上《离职协议书》的前提下,鲁某给予张某十万元离职补偿。后张某曾任法定代表人的T公司将涉案软件申请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在涉案软件开发中的主要职责在于根据鲁某等人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1.19 -
SVG交互领域全国首例生效判决出炉
“i排版”与“135编辑器”SVG交互排版编辑器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有了新的进展。 据“i排版编辑器”公众号7月18日发布的消息,继去年(2023年)年底一审宣判后,该案原告以及三家被告中的两家均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2024)京民终496号),驳回各方上诉,维持原判,即135编辑器方面停止对i排版旗下“iPaiban Pro”SVG编辑器的侵权行为,并赔偿i排版
发布时间:2024.07.29 -
对商标异议中在先著作权独创性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来,利用在先著作权阻止他人商标注册的商标异议不断增加。具体而言,就是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在先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时至今日,对于商标异议中在先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大量的案例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规则。 在先作品的创造性要求 (一)较为复杂的图形 此类在先引用的图形往往构图
发布时间:2017.02.17 -
对商标异议中在先著作权独创性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近年来,利用在先著作权阻止他人商标注册的商标异议不断增加。具体而言,就是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主张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自己在先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时至今日,对于商标异议中在先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大量的案例实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规则。 在先作品的创造性要求 (一)较为复杂的图形 此类在先引用的图形往往构图
发布时间: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