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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行业亟需披上法律“外衣”
不久前,因认为两家服装公司未经授权将微信“捂脸”表情使用到服装产品上,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腾讯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服装行业是一个对创新要求极高的行业,同时也是知识产权诉讼频发的领域。那么,对于服装企业来说,在产品或设计涉嫌被侵权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就必须区分和服装设计有关的几个概念,即服装设计图、服装设计效果图
发布时间:2019.03.04 -
综艺节目中能否随意“致敬经典”?
。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声明中表示,他们将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月16日,《王牌对王牌》节目组通过社交媒体发表了《关于舞蹈节目的情况说明》并进行了致歉。 舞蹈《千手观音》,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纠葛?因为此事,舞蹈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与《千手观音》相关的多起陈年旧案也被重新提起。在版权界,关于舞蹈作品独创性和舞蹈作品侵权认定等问题也引发了讨论。笔者从《千手观音》舞蹈涉嫌侵权事件出发
发布时间:2019.03.05 -
如何保护商标注册中的在先著作权
实践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在先权益,相关权利人会依照法律规定阻止他人注册某个商标标识。其中,主张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的图文标识涉嫌侵犯自己作品的在先著作权是一个常见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对所主张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有权主张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
发布时间:2019.04.08 -
浅谈商品化权益保护的路径转换
、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号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各项知识产权中,能够衍生商品化权益并且存在保护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只有著作权。有观点认为商品化权益与商标权、商号权有重叠、交叉或者密切相关[5],甚至“商品化权的实质是未注册商标权益”[6]这一点笔者不能苟同。商品化权益既不能依赖商标权、商号权等标识性权利而产生,也与这些标识性权利保护的目的、方式存在显著差别。 特定法律概念和法
发布时间:2019.04.12 -
揭开“碰瓷式”维权的“面纱”
日前,某图片公司宣称对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享有版权,引发了全国舆论的广泛关注。新华社、人民网、央视网等媒体纷纷就此发表观点,其中,新华社在新媒体发表的《著作权要保护,“维权碰瓷”不可纵容!》一文很有代表性。 文章称,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前些年转载不规范的文章、照片,动辄索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版权费,或借机提出签订“买图”合作协议的“建议”。有的图片机构一年要打数千个著作权官司
发布时间:2019.04.17 -
家具企业维权新招:保护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家具产品多元化的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家具设计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不过,在家具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在困扰着家具产业的发展,因产品设计被他人抄袭而诉诸法院的家具企业屡见不鲜。与此前家具企业多用外观设计专利寻求保护不同,近日,左尚明舍家具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左尚明舍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融恒盛公司)等一案中,原告对其“唐韵衣帽间”家具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16.11.03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
裁判要旨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仅提供侵权初步证据而被告完全否认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审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证据没有达到很高盖然性标准的,不应直接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案情】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盖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署名为被告上海硕特无纺布有限公司(简称硕特公司)、被告上海益康无纺布有限公司(简称益康公司)的产品宣传册,称该宣传册由原告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12.17 -
机器人写的文章,享有著作权吗?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落槌,答案来了!
机器人不是人,它写出来的东西能享有著作权吗? 自人工智能蓬勃兴起,开始出现在新闻写作、视频音乐创作等领域后,有关人工智能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就一直在困扰着学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率先给出了司法方面的答案: AI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这一由腾讯公司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许可,抄袭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文章的案件,为人工智能写作领域
发布时间:2020.01.03 -
《昆仑墟》真的“败诉”了吗?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作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第一案”,本案共涉及三个被告,六款游戏及五百万诉讼标的。为便于读者迅速了解案件情况,笔者将本案基本情况归纳汇总如下: 原告上海菲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上述理由,提出以下5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 2.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3.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0元
发布时间:2019.05.06 -
罚款21万元 北京查处首起利用盗版加密锁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记者7月10日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该总队今年6月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行为进行了查处,给予该公司没收侵权复制品36套软件加密锁、罚款21.12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此案是该总队查办的首起利用盗版加密锁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案件。 今年4月16日,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举报称,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复制著作权人软件
发布时间:201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