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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规则理解与裁判逻辑
摘 要: 主张采用拆分保护路径是近年来在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问题上的多数派观点。但是,该主张并不能消除一直以来围绕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所产生的争议,诸如作品类型例示究竟应为开放式抑或封闭式、游戏规则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等,同时拆分保护路径也缺乏必要性与适用空间,还会导致司法效率的降低。所以,有必要回到著作权赋权的基本原理,以之为基础构建恰当的认知作品及作品类型的著作权客体理论,藉此认识网络游戏在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3.12.18 -
“小熊”商标被诉侵犯他人著作权
原标题:想了解商标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判定问题?看看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卜吉熊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申请注册了字母“Boogie Bear”及小熊图形商标(下称诉争商标)。顺超公司以该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其对“阿迪熊”图形享有的在先著作权,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
发布时间:2023.10.17 -
涉“剧本杀”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内容提要】本案系上海首例盗版“剧本杀”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广受社会关注。通过对“剧本杀”游戏构成要素不同进行区分,提出纯剧本式“剧本杀”属于文字作品,而实景型“剧本杀”应归入其他作品范畴。同时,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具体分析了侵犯著作权罪条款内容的调整对“剧本杀”盗版行为的影响,并探讨了剧本创作者未及时办理版权登记情况下,如何认定《刑法》第217条规
发布时间:2024.01.30 -
《四大名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一审案号 :(2020)沪0115民初75558号 二审案号 :(2022)沪73民终130号 裁判要旨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陷入合同僵局状态,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可以使当事人从合同僵局中脱身,有利于充分发挥系争合同项下作品的价值,更好地促进文化艺术作品的传播和利用,且不影响对于合同违约方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霍尔果斯奇侠影业有限公司(简称奇侠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06 -
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类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问题探析
【内容提要】行为人生产、进口或者提供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技术措施,包括技术手段、解析工具、盗版“加密狗”等,即使行为人未直接实施避开或者破解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属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形之一,若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可以侵犯著作权罪予以刑事规制。 【关键词】刑法
发布时间:2024.05.10 -
欧盟《人工智能法》对我国著作权制度创新的启示
【内容提要】欧盟《人工智能法》以《欧盟宪章》基本权利为价值标准,采用分级分类建立规制机制的方式,为欧盟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发展编制了一张保障运行的安全网。立法说明与法律文本从责任主体、许可与例外、域外适用、证据规则、行政监管等方面明确了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所应承担的著作权合规义务。该合规义务的明示引发了相关主体对著作权制度完善和制度运行的讨论。这些讨论可从著作权的权利保护规则、限制例外规则、授权
发布时间:2024.06.04 -
教师对其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论文有著作权吗?
问题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问题是: 学校教师写的教学设计和教案(word版电子文本),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教师写的任何教学反思的文本和论文,享有独占的著作权吗?在登记著作权的过程中,按照法律精神必须学校参与吗?谢谢!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教师是其所创作的教学设计、教案、教学反思、论文的作者。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所创作的上述作品是职务作品,如无相反约定
发布时间:2024.08.23 -
欧盟《人工智能法》及其对我国著作权制度创新的启示、
提供借鉴。 二、欧盟《人工智能法》有关著作权的规定 通过系统地总结和分析,我将欧盟《人工智能法》有关著作权的规定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明确了责任主体;第二,确定了限制和例外;第三,提出了域外适用;第四,规定了与信息提供和信息公开相关的证据规则。我将从以上四个方面进行简单介绍。 (一)责任主体 《人工智能法》明确了通用人工智能模型的提供者是著作权责任承担的主要主体。正如张鹏老师所提及的,对人
发布时间:2024.08.13 -
大漠花海公司与怀柔国资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律师。 原告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漠花海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怀柔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柔国资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漠花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月明、被告怀柔国资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新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漠花海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
发布时间:2020.12.04 -
大漠花海公司与怀柔国资公司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大漠花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简称大漠花海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怀柔国资公司)因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大漠花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月
发布时间: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