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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模权、霍重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案情] 自诉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吴智仁 被告人薛模权,男,原系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人霍重光,男,原系上海丽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城市交通图》系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地图作品。上海市测绘院拥有该图的著作权,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拥有该图的专有出版权。1999年10月底,被告人薛模权见《上海城市交通图》在其
发布时间:2009.12.15 -
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犯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国务院颁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及的罪名有3种,即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其中,对已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侵权
发布时间:2009.12.15 -
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之诉的分合策略
刚才提到的,它的颜色设计以及图形设计、布图和方式,加上它的知名度构成知名商品,这种特有的方式给予了包装装潢的认定。外观设计没有支持是因为权利人没有拿出来获得外观设计权利人授权的证据。原告还主张了虚假宣传。如果被告马达尔在宣传中,说马达尔是中华老字号雪糕,具有上百年的历史,这是虚假宣传是毫无疑问的。还有一个,如果这个案件中再主张著作权侵权就比较全了,如果雪糕有独特的配方,再主张一个专利,一个案子中所
发布时间:2017.01.24 -
薛模权、霍重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案情] 自诉人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法定代表人吴智仁 被告人薛模权,男,原系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人霍重光,男,原系上海丽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海城市交通图》系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江苏省太仓市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地图作品。上海市测绘院拥有该图的著作权,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拥有该图的专有出版权。1999年10月底,被告人薛模权见《上海城市交通图》在其
发布时间:2009.12.15 -
顾然地、库迪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出版物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犯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国务院颁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涉及的罪名有3种,即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其中,对已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侵权
发布时间:2009.12.15 -
《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计算机软件系统发行权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原告靳振洋起诉称:原告系计算机软件《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的著作权人。2007年7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计算机软件系统推广发行草约》。2007年8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中华中医药针灸大全>计算机软件系统推广发行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须在一年内向原告购买不少于1000套软件、在半年内向原告购买不少于500套软件,并按月平均分摊比例购买上述
发布时间:2008.05.02 -
路虎揽胜极光VS江铃陆风X7案宣判
原标题:独家!“路虎揽胜极光VS江铃陆风X7”案判决详情来了 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对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捷豹路虎公司)诉被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达畅陆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两案(以下分别简称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朝阳法院判决江铃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26 -
“百度地图”侵权四维图新电子地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11.23 -
中医药传世经典《经证证药录》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完成了一系列的校注、整理工作,并在手稿基础上几经推敲、遣词用字,将艰涩难解的文言文内容用平白的语言表达出来,最终整理、编写完成《经证证药录》一书。该书于1987年由甘肃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一经出版即获得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及高度评价,成为中医药领域不可多得的传世经典。 需要说明的是,《经证证药录》原始手稿最初由王继志先生于1920年完成创作,著作权法规定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发布时间:2019.11.21 -
大数据告诉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为“一带一路”倡议保驾护航
不断增强,能够在发生纠纷时,合理利用中国的司法资源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表达利益诉求。 商标行政保护是“一带一路”知产保护的重点 大数据显示,从公开的裁判文书来看,“一带一路”相关知产类案件,涉及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著作权、计算机网络域名五个领域,其中商标权纠纷占比高达88.7%,专利权纠纷约占7.4%,反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纠纷仅占3%和1.6%。2016年才出现第一例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 此外
发布时间: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