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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弯道超车”的创新动力
威尔史密斯坐进那辆炫酷的智能汽车,无需动手驾驶,只说一下目的地,汽车就能自行到达——这是电影《我,机器人》中的场景。 也许不久之后,电影里那拉风的场景就能变成现实。 2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与上汽集团在杭州云栖小镇召开了一次特别的会议。双方决定,将于今年4月在杭州云栖小镇发布全球首辆“互联网汽车”——荣威城市SUV。这将是真正量产的互联网汽车,意味着中国汽车产业又一次重大创新和突破。 “我们发布
发布时间:2016.02.26 -
为全球创新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发布会现场。本报记者 刘坤摄/光明图片 初冬的乌镇,散发着千年水乡的意蕴,闪耀着互联网思想的光辉。 “用5G技术下载一部6GB的高清电影,只需不到2秒。未来所有的东西都可以通过5G连接。”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华为5G预商用系统成为第一个被发布的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 细细数来,无论是华为5G预商用系统、微软小冰、摩拜无桩智能共享单车等科技成果
发布时间:2017.12.06 -
让互联网之光照进现实——写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闭幕之际
走进正在乌镇举办的“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你会强烈感受到这座千年水乡与现代互联网相互交融的气息。会引导病人进行诊疗的机器人、能自动指挥其他家电工作的冰箱、会读唇语的识别系统、能自动测量人脚并定制鞋子的软件系统……这一系列科技新品,让我们相信互联网之光已照进现实,未来的生活更加美好。 每年的“互联网之光”博览会都是世界互联网大会的重头戏之一,此次博览会集中展示了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全球
发布时间:2017.12.06 -
马云力挺OEM和知识产权:这个世界正在发生令人惊叹的变化
阿里巴巴投资者大会上对OEM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大品牌通常用很多OEM,中国有全世界最多的OEM,他们(代工商)没有渠道,但忽然他们发现可以通过互联网卖产品。(因此)生产正品和仿品的可能就是同一个工厂,他们的产品不见得比正品差,同时有更具竞争力的价格,他们面对的不是知识产权问题,他们面对的是新的商业模式问题。”而之后,有部分舆论简单将此看法总结为“假货比真货质量还好”,引发争议。 马云发文
发布时间:2016.06.27 -
2017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国协查机制,加强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寄递
发布时间:2017.06.02 -
美司法部准备开启Facebook调查,中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路在何方
的管辖权。 知情人士说,在巴尔要求保留对Facebook的管辖权后,该协议现已被推翻。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与FTC达成的协议并未涵盖这四家公司的所有行为。其中一位知情人士说,司法部还可以调查亚马逊的一些商业行为。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司法部官员觉得有义务执行司法部执行反垄断法的任务,尤其是考虑到人们对科技平台的普遍担忧。 面对平台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过程中垄断行为复杂化的趋势,中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
发布时间:2019.09.29 -
诋毁对手不成“砸了自己的脚” 同业竞争者要谨言慎行
商业竞争不可以没有底线,诋毁对手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近期,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于一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对于“为何高管言论需要所服务公司来承担”、“为何诋毁邮件和诋毁声明构成商业诋毁”、“商业诋毁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和依据”等问题作出了详尽的论述。 该案判决书全文长达40页,不仅称得上互联网领域商业诋毁侵权纠纷的经典案例,也再次为创业者规范经营敲响了警钟。 发诋毁
发布时间:2019.06.25 -
战疫!在“云端”抗击疫情
多了许多限制,但也经历了一种与以往不同的‘云上的日子’。”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边女士是一名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疫情期间,她和大多数人一样过起了“家里蹲”式的生活,除必要情况外,尽量减少出门。“青菜、水果、日用品……生活所需基本都通过网购解决。”边女士说,在居家防疫初期,盒马、每日优鲜、多点购物等平台是她经常性使用的手机软件,有效解决了买菜难的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除夕到农历大年初八,每日优鲜平台实收
发布时间:2020.04.09 -
2019年度互联网与软件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19年度互联网与软件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1、未来电视诉微鲸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百度公司与国知局、搜狗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 3、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湖南安悦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4、未来电视诉深圳锋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5、“爱奇艺”诉飞益信息公司等视频“刷量”做假案 6、中易游公司诉盛世
发布时间:2020.05.08 -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侵害用户个人信息
7月3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抖音、微信读书两款App均有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形。两案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体现民法典保护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典型案件。 在凌某某诉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机通讯录除本人外没有其他联系人的情况下,使用该手机号码注册登录抖音App后,被推荐大量“可能认识的人”,其中包括多年未联系的同学、朋友。凌某某认为抖音App非法获取
发布时间: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