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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守镇委员:为应对数字经济垄断 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0余年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传统行业的公平竞争水平,但在我国互联网行业巨头竞争格局与新型垄断行为不断涌现的当前,反垄断法原有的规制框架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基于现状,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原主任李守镇提交了一份关于反垄断法的修改完善建议。 李守镇认为,首先应该破除“包容审慎不监管”的误区,强化我国互联网竞争
发布时间:2020.05.26 -
第三方电子存证及其证明力问题
存证平台的运营模式 当前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均是综合利用了上述多项技术,从而确保存证效果。但不同平台的运营模式,仍然存在如下差异: 1、 当事人取证的介入程度 取证需求由当事人发起,不同存证平台对当事人在取证活动中的介入程度不同。介入程度最高的当属“联合信任时间戳”,取证用户需要根据该平台发布的《可信时间戳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及固化保全操作指引(V1.0》在自己的取证计算机上完成一系列计算机安全性及清洁
发布时间:2020.03.26 -
数字音乐产业中的著作权问题与应对
一、法律视角下的数字音乐产业变革 自互联网传播介入内容传播之后,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经历了三个特征明显的阶段。 1.第一个阶段:2000年至2010年的“盗版且免费时代”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音乐作品盗版猖獗并且用户可以免费获得,该问题的产生源于20世纪90年代P2P软件的兴起。2006年的《盗版报告》(Piracy Report)中,国际唱片业协会(简称“IFPI”)把中国列为全球音乐盗版最严重的十大
发布时间:2020.04.10 -
新华社: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和互联网企业,反垄断法没有例外
反垄断法,内资外资、国有民营和互联网企业没有例外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三家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做出行政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相对于这三家企业的知名度和体量,50万元的罚款额度可能并不高,但罚单释放出来的信号却非常清晰。那就是《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包括内资外资、国有和民营企业,互联网企业没有侥幸和例外。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
发布时间:2020.12.16 -
将涉案商标设置为关键词进行网站推广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判决书
的商品和服务。本案中,虎牙公司的涉案链接并非位于靠前位置,若消费者希望找到烛龙公司的商品和服务,肯定会点击排名靠前且标识明显的链接。如果消费者选择排名靠后、标识不明显的虎牙公司的涉案链接,其目的是搜索烛龙公司竞争对手的商品和服务,是消费者自由的选择。因此被诉行为没有分流烛龙公司的消费者,反而增加了消费者选择的自由度,促进了竞争,属于合法的竞争行为。3.隐性使用的情况在互联网中已经成为一种商业模式
发布时间:2023.05.22 -
利用技术手段为他人“刷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理应消除影响,故对腾讯公司要求杨某某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相应诉请亦予以支持。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案例评析】 《反法》一般条款与具体条款之间的关系 《反法》采用一般条款和具体条款相列举的立法形式。《反法》第二条被称为原则性条款,又称一般条款。《反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则明确列明了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新技术、新商业模式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加剧,导致竞争样态不断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27 -
多起侵犯互联网音乐著作权案宣判
十几元出售U盘、SD卡,内含上千首无损音质的网红神曲、经典老歌但未经版权方授权,这样的“音乐搬运”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多起侵犯互联网音乐著作权案宣判。 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经网络下载或其他渠道购买的音乐作品擅自复制进空白U盘、SD卡中并绑定“搜索关键词,通过其实际控制的网店对外销售。经查上述音乐U盘等成品系非法
发布时间:2023.12.26 -
主要图书出版商胜诉互联网档案馆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支持四家主要图书出版商的指控,这些出版商指控非营利性机构互联网档案馆(Internet Archive)非法扫描版权作品,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免费在网上向公众提供这些作品。 这四家主要图书出版商包括:阿切特图书集团、哈珀柯林斯出版社、约翰威利出版社和企鹅兰登书屋。 出版商指责这家非营利组织通过免费数字图书馆免费提供马尔科姆·格拉德
发布时间:2024.09.05 -
复审无效程序中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案件审查的考量因素
摘要 随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开通了互联网证据平台,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保全和提交互联网证据,随之产生了如何考量当事人在互联网证据平台进行证据保全行为及提交证据的行为属性。此外,由于不熟悉互联网证据平台,因而审查员尚不了解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复审无效案件的审查方式。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证据平台的法律本质、技术特点,以及引入复审无效审查程序中所带来的优势,并介绍对涉及互联网证据平台的复审无效案件的审查方式
发布时间:2025.02.18 -
足浴店提供视频点播服务,构成侵权不?
为升级休闲娱乐服务体验,部分足浴店安装投影仪设备,提供网络会员账户,供顾客点播放映,大屏看剧,却不知,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经营者提供互联网点播终端行为的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某影视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公司)经合法授权,取得6部热门影视作品的放映权,性质为独占专有,并享有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维权的权利。某足浴店(以下简称足浴店
发布时间: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