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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博手机电影惊艳日本 海外片商争相购买版权
交流会现场 主持人与中博代表 在日前举办的第十届日本短短片电影节上,由中博传媒投资拍摄的手机电影《A+B=C》、《断指之声》、《麦子 蚂蚁》、《丑》在中国影片单元展映之后技惊四座,韩国IndieStory、新加坡M2B公司等世界知名公司均表示出对中博短片的一致兴趣,争相要求购买版权。 2008年是中国奥运年,日本短短片电影节也特意开设了中国影片单元,代表中国内地放映的四部影片《A+B=C
发布时间:2008.06.19 -
上海文广集团纪录片著作权侵权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纪实频道进行播放。该侵权作品的主要内容是未经我方许可,直接使用我方原创视频作品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剪辑、编辑所形成。我方认为,真实公司、德创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报酬擅自使用、修改我方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通过上海文广集团、天盈九州公司在电视台、互联网等进行广泛传播,严重侵犯了我方的著作权,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真实公司辩称: 首先,电视记录片是对真实情况的报道、诠释,不同于普通电影
发布时间:2018.06.27 -
论“已经固定”不是电影作品的可版权要件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引 言 近日,几起体育赛事直播视频的侵犯著作权纠纷受到了知识产权界的普遍关注。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电影作品(包括“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或“要件”)之一是该电影作品必须已经稳定地、持久地固定于一定的物理介质之上,否则不予保护。而体育赛事公共信号由于在直播过程中采取的是随摄随播方式,整体画面并未稳定固定于有形载体上,故不满足电影作品
发布时间:2018.11.28 -
功能主义解释论视野下的“电影作品”
2018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凤凰网所有权人及运营商)案(以下简称“凤凰网案”),作出二审判决<1>。该判决撤销了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不属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此外,由于法院在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法定作品类型之外,无权设定其他作品类型,因此,赛事直播画面也不属于“其他作品
发布时间:2018.11.20 -
中国电影产业应警惕垄断危害
日前,万达院线发布公告拟以372亿元收购万达影视100%股权,万达影视主要业务为境内电影制作及发行,万达院线是中国最大电影院线,拥有影院308家,2667块银幕,再加上万达的电影发行公司,万达在中国电影垂直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同一天,艺术片《百鸟朝凤》制片人方励在微博直播时,恳求院线经理为这部吴天明导演的遗作增加排片。 这两件互不相干的事情背后有着密切的关系,即中国院线的越来越清晰的垄断性
发布时间:2016.05.18 -
专利史:被福特逼疯的雨刷发明人
电影《天才闪光》,讲的是卡恩斯专利维权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相关的诉讼持续了许多年,卡恩斯的坚持使他的家庭成员备受困扰,这场寻求正义之旅走的异常艰辛…… 美国专利制度的核心之一就是保护独立发明人利益,鼓励创新。可是,在实践中,专利行权出现过很多问题。在20世纪初,很多企业成立了内部的研发机构,雇佣工程师从事研发活动。同时,企业对外部的独立发明人的专利行权活动也越来越反感和抵制。福特就是这些企业的
发布时间:2016.09.14 -
贾樟柯:中国电影的生态养护依赖于创作者的版权环境
中国第六代导演代表人物贾樟柯11月28日在北京表示,中国的著作权法正在经历第三次修订,中国电影工作者的版权环境终将改善,“这对我们电影生态的养护形成至关重要”。 资料图:贾樟柯 韦亮 摄 贾樟柯曾经创作出《小武》《天注定》等艺术口碑颇高的电影作品,2016年6月,贾樟柯当选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副主席,成为首位担任该职务的中国创作者。 贾樟柯说:“我本人也算国内的一线电影
发布时间:2016.11.30 -
《诡案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判断某一作品形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电影作品,应考察其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电影作品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而与其出现时间则并无关联。涉案网络大电影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因而属于“转让合同”相关条款所约定的“电影”,若合同中无明确额外约定,应当认可“网络大电影”属于电影范畴。 案情介绍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普宁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发布时间:2019.07.05 -
观影时拍摄电影画面侵害著作权吗?
春节是电影上映的黄金时间,2020年的春节比较特殊,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影响,春节档电影纷纷撤档,影院亦暂停营业。虽看不了电影,但可以思考观影的相关问题。根据报道,在平遥国际电影展上,影展创始人、知名导演贾樟柯呼吁:“希望大家不要对着电影屏幕拍摄,电影工作者与制片公司的劳动需要得到尊重,谢谢大家理解!”[1]在此次影展开幕前,影展官网发布了《关于杜绝摄屏与盗版行为的声明》,郑重告知工作人员及
发布时间:2020.02.04 -
论视听作品的范围及权利归属
摘 要 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第17条用“视听作品”的名称取代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分别规定了著作权归属。前者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后者则由制作者与作者约定。该规定是建立在有关“视听作品”的范围大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误解基础上的。它导致难以划分两类视听作品,同时“其他视听作品”的著作
发布时间: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