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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管家”商标案看商标在先使用问题
因注册商标“轻管家”商标专用权被侵害,苏州平行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平行世界公司)将北京小马飞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小马飞捷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小马飞捷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万元。 原告:官网、手机APP等突出使用“轻管家”, 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原告苏州平行世界公司诉称:2015年9月
发布时间:2019.08.16 -
美容整形产业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记者10月13日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长沙警方近期破获一起涉及美容整形产业的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斩断一条长期向广东、湖南、浙江等地供应假冒美牙产品的犯罪链条。 今年7月1日,湖南某公司负责人到长沙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简称“知侦支队”)报案称:2019年1月以来,深圳市誉美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佳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该公司授权,在某网络平台大肆销售“碧缇福添健抑菌凝胶”等产品
发布时间:2019.10.16 -
浅析商标法意义上的“恶意”
作者| 李佳洋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一、 “恶意”的含义 所称“恶意”(bad faith),有学者称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少有的几个未被准确定义而又被广泛使用的词了。甚至可以说,“恶意”就像一个幽灵,总是在各式各样的报告、论文及论证中出现,却少有被直接写入法律。 为了明确“恶意商标申请”相关概念、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日本特许厅(JPO)分别于2013年10月22日、2014年5月13日及2016年
发布时间:2019.11.22 -
优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一审被告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店(简称优衣库月星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向我院申请再审。本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申4603号民事裁定,裁定提审本案。提审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一审共同诉称,其系涉案注册商标的共有人,共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
发布时间:2019.05.15 -
“爬山糙”商标引纠纷
原标题:如何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属于商品的通用名称? 提及山西省长治市沁县的特产沁州黄小米,很多人并不陌生。沁县爬山糙小米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爬山糙公司)欲将“爬山糙”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米、谷类制品等商品上,因被认为系小米的通用名称且缺乏显著特征而遭遇驳回。随后,爬山糙公司展开了一场权属追索。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并无在案证据证明“爬山糙”属于小米的通用名称,第22812400号
发布时间:2019.09.03 -
“安信达”商标惹争议
原标题:如何处理商标与字号的权利冲突? 围绕注册在保温用非导热材料、防水包装物等商品的一件“安信达AXD及图”商标,天津与河南两家企业名称均包含“安信达”三字的同行产生了一场权属纠葛。 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天津安信达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安信达公司)上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河南安信达防水保温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安信达公司)的第
发布时间:2019.10.30 -
称“老诚一锅”商标被擅用,老诚一锅将北京王老三餐饮诉至法庭
因认为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羊蝎子火锅品牌“老诚一锅”未经允许被其他店铺擅自使用在店面门头、菜单、店内装修装潢等位置,老诚一锅(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北京王老三餐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老诚一锅(北京)公司“城一锅”、“老诚一”、“老诚一锅”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老诚一锅(北京)公司诉称,其自2004年成
发布时间:2019.11.13 -
如何考量商品是否类似的判断标准?
围绕第16146775号“爱彼此”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上海与浙江两家名称均包含“爱彼此”三字的企业产生了一场纠葛。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浙江爱彼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爱彼此)注册的诉争商标与上海爱彼此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爱彼此)的第11954419号“爱彼此”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557210号“爱彼此ABS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二)构成使用
发布时间:2020.01.17 -
疫情发生可以成为防止商标被“撤三”的正当理由吗?
2020年1月30日,贸促会发表名为《中国贸促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与您同舟共济度时艰》的文章,在内容中明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我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2月2日,贸促会向浙江某企业出具全国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那么问题来了,“不可抗力”作为防止商标被“撤三”的正当理由之一,本次新冠肺炎的
发布时间:2020.02.11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扬,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未到庭) 案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被诉决定:商评字[2019]第96895号关于第28702479号“海天及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本院受理时间:2019年7月1日。 开庭审理时间:2019年7月17日。 被诉决定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驳回诉争
发布时间: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