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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狂人”转型
王建强的“乔布斯”苹果醋就要面市了,这是继“我能”饮品之后,王建强的商标超市抛出的又一枚重磅炸弹。据悉,王建强与杭州某企业经过商谈,决定开发“乔布斯”苹果醋饮料,并欲借“2014郑州糖酒食品交易会”之机,将新产品推向市场。 2008年10月的长沙糖酒会,王建强就曾联手河南我能实业有限公司推出“我能”红枣汁饮料。这次阔别六年的再度出击,不知这位“商标狂人”能给我们带来怎样的惊喜。 1994年春晚
发布时间:2014.05.19 -
“电子商标”骗你没商量
今年以来,贵州省凤冈县黔北新能源公司、宏发米业公司等多家企业相继接到外地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电话,称这些公司旗下的“东道主”“玛瑙山”等商标的“电子商标”正在面临被抢注的危险,建议企业尽快注册,以保护公司“电子商标”的专用权。这些服务机构还声称他们可以帮助代理,注册费及代理费每单报价均在每10年5000元至1万元之间。 接到此类电话后,很多企业一头雾水。公司商标明明早已注册,怎么又冒出什么“电子
发布时间:2014.06.23 -
什么是声音商标?如何注册?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与传统可视性商标不同,声音商标是从听觉的角度帮助消费者对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那么,注册声音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07.01 -
立体商标:本田为“Super Cub”摩托车形状注册
本田于2014年5月26日宣布,该公司的轻便摩托车“Super Cub”的形状成功注册为立体商标(注册号5674666)。Super Cub自1958年上市以来,已在全球畅销50余年,经久不衰。此次成功注册立体商标,意味着Super Cub“只从形状即可辨认、特色鲜明”的特点得到了公认。 立体商标是关于立体形状的商标。说起商标,大家往往会联想到文字、图形等平面商标,日本在1996年修改《商标
发布时间:2014.07.23 -
注册声音商标 企业“不感冒”
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很多改变,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声音”也可以注册成商标。然而,3个多月过去,徐州企业对这项商标类型的热情并不高。 咨询声音商标者寥寥无几 记者从徐州工商局商标处了解到,3个多月来,我市仅有极个别企业向工商部门咨询过相关信息。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准备以“声音”为元素注册商标的企业。 为什么企业对声音商标“不感冒”?工商部门
发布时间:2014.08.21 -
让闲置商标活过来
近日,笔者从全国多个地方的工商部门了解到,商标闲置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即便在北京、上海,也依然有大量的商标因为种种原因被束之高阁,导致了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对此,专家指出,《商标法》关于商标转让的相关条款,为闲置商标资源在商业经营中重新焕发生机提供了法律支撑。 注册商标闲置资源浪费惊人 业内专家告诉笔者,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被大量闲置,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商标资源,还造成了极大的浪费。据悉,目前我国累计商标
发布时间:2014.09.05 -
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声音商标申请235件
据工商总局商标局称,我国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截至2015年6月17日,商标局已受理声音商标申请235件。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在国外长期的商业实践中,声音商标早已不是新鲜事,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欧盟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均已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和企业自主创新发展需求,2013年
发布时间:2015.06.24 -
当一种颜色成为商标 背后是源源不断的利润
上个月日化品牌妮维雅赢了一场官司。所以现在又多了一种“妮维雅蓝”,它原本也是“多芬蓝”。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多芬(DOVE)母公司联合利华诉妮维雅,对后者于2007年获得的蓝色包装专利进行质疑,认为深蓝色并非妮维雅的专属用色。当时德国联邦专利法院的判决结果为联合利华胜诉,于是我们才在超市货架上看到了使用深蓝色包装的多芬肥皂和洗护用品。 品牌之间的商标争夺案往往不会简单结束。妮维雅不服判决
发布时间:2015.08.20 -
商标局:第二批500个《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注册
关于公布第二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 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通告 为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申请人在线查询和申请注册商标,现将已确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第二批500个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予以公布。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016年8月23日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第二批) 注:本表内容随尼斯分类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
发布时间:2016.08.24 -
工商总局商标局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外发布通知,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 据了解,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在先权利的转移包括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自愿的转让,也包括因合并、继承、诉讼等事由导致的法定移转。在先权利的转移应当合法、有效、完整,致使异议
发布时间:2017.07.12